河南唐河:离奇的“枉法裁判”——湖北女在河南创业的悲惨遭遇 2013年春节,极度寒冷,湖北女子王小丽在河南南阳看守所里度过了怎样的年关,外人无从想象。她在看守所里依然满怀无罪的斗志吗?她知道看守所外的人为她无罪辨护所奔波,这是否会最终为她带来新的希望? 这一切,她的女儿周焕焕很担心,却无从得知而又显得无奈。 在南阳宾馆的房间里,周焕焕这个二十多岁农家女子,显得憔悴,她的眼睛干涩,布满血丝,长时间缺乏睡眠的缘故,看出她承担了难以承受的压力。 刚过完年,周焕焕从湖北枣阳赶到南阳,她将母亲王小丽二审的无罪辩护的代理权委托给了河南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桂滋和张丽,———他们也是一审王小丽的辩护律师。 这个年周焕焕一家根本没法过,就在过年前,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做出了对王小丽因涉嫌销售不付合卫生标准化妆品罪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
创业河南 唐河,河南的南大门,紧临湖北,自古俩省就有经济往来、90年代曾有著名记者许宝健写的“走孟楼到孟楼”的经典文章。报道俩省紧邻二镇的发展变化。 王小丽,一个年近半百、斗大字不识的农家妇女勇敢的从湖北枣阳只身来到河南省唐河县在紧邻湖北的祁仪街落下脚来、开始了她的创业之路,开了一家美容店,从事美丽事业。 不料想,开业没有多长时间的王小丽,出了大事,她所使用的美容产品由于汞含量超标,致使一名刘保莉的顾客患上了肾病综合症,这突如其来的消费如晴天霹雳,打朦了王小丽,她简直不敢相信眼前发生的一切。 美容店开业以来,有40余名顾客到店里接受服务,而刘保莉的女儿也在该店接受美容服务,效果都不错,如此好的口碑是王小丽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自己的产品是好产品,并且她自己也在使用该产品,根本不知道它不符合卫生标准。
罪与非罪 王小丽案,在她女儿周焕焕哽咽、心酸、难过、痛心的脸上写满冤屈。她始终认为妈妈王小丽是无罪的,在她眼里,妈妈虽然是一个不识字的农家妇女,但是一个有创业激情的强人,是个明事理的女人。 在王小丽的案中,在控辩双方的诸多争议中最为激烈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否故意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二、刘保莉的肾病综合症是否与使用该产品导致有因果关系。这直接决定了王小丽的命运。 一审判决认定:王小丽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被害人刘保莉患上肾病的这一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经查王小丽给被害人刘保莉使用汞严重超标的化妆品,因而导致刘保莉患上肾病综合症、有各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及相关部门的检验报告,诊断证明等证据相互印证了这一事实。 故其辩护人辩解理由不成立,不予采信;其辩护人庭审中要求对刘保莉的病情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经查刘保莉的病情已由河南省职业病医院诊断证及住院病历在卷证实,且经对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咨询,均表示申请人所申请鉴定的内容已无法进行,故对此请求本院无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