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凌河区:“东湖丽景”小区五证不全大肆销售 本站讯 根据国家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现房销售不需要销售许可证或者预售许可证,而期房一定要预售许可证。 但是,在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一家名为“东湖丽景”小区的房产开发项目在刚刚进行基础建设、同时也没有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擅自违法销售,记者为此第一时间进行调查。 “东湖丽景”小区位于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兰花里10号,记者在施工现场看到该小区刚刚进入平整土地的阶段,而在施工现场附近新建设的‘“东湖丽景”’售楼处,已经开始预售楼房。 据该小区宣传资料介绍:“东湖丽景”,位于辽宁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东段,北临繁华主干道南京路,南抵南阳路,西与徐州街相邻,东依厚生街,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绿化率达40%,是由锦州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开发的商品房房产项目。 在“东湖丽景”售楼处,记者获得如下信息: “东湖丽景”建设7栋27——28层的高层住宅,基础价格4580元人民币每平方米,一户一价,采取双电梯模式,面积50——144平方米不等,公摊面积20%——25%,到2014年底交钥匙入户,可以入住1210户,从4月3日开始正式预售以来目前已经认购400余户,认购时需要交纳定金2万元,如果贷款需要缴纳30%的首付款。 与此同时,该小区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记者了解到,所有认购的购房者只能得到售楼处临时开具的收据,而没有正规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按照国家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才可以销售商品房,而五证是指: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那么,“东湖丽景”小区项目究竟有什么手续呢? 记者分别在辽宁省锦州市国土局查询到“东湖丽景”小区项目已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在锦州市规划管理局查询到该项目已经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则正在办理当中,在锦州市房产局记者查询到“东湖丽景”小区项目未获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实际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