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县峙峰山煤业郭满发丢命瞒报,跨省100万“卖尸”故事多 怀仁县峙峰山煤业4月8号矿难瞒报 怀仁峙峰山煤业一起煤矿死亡事故,事发时间为11月6日早晨六点左右死者郭满发,事发正值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地方政府和矿方采取订立攻守同盟、封杀真实消息、私了赔偿封口、瞒报上级等卑劣手段。导演出一台欺上瞒下闹剧。 山西怀仁峙峰山煤业死者家住金沙滩镇第三作村;1091号。名叫郭满发,今年48岁,(身份证号:14213319xxxxx13518)。 郭满发的老婆已经出走有两年多,郭满发的大哥叫郭满田,在村务农;其二哥于几年前下世;三哥叫郭满仓,是一名教师;其四哥已去世。郭满发在家中最小,排行老五。 据知情人讲:事情发生在夜班11月6日早晨六点左右,山西怀仁峙峰山煤业综采队矿工郭满发在井下还在干活,忽然井下发生事故,郭满发当场死亡。郭满发死后,他的尸体被矿方拉至内蒙丰镇市殡仪馆存放。 山西怀仁峙峰山煤业还有人透露:矿方和死者家属在赔偿上分歧、差距太大。“死者家属说要300万,可矿方只给100万,现在双方还在协商当中”。 2012年8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在通报近期几起煤矿迟报瞒报事故。通报指出,几起事故反映出部分矿主及相关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矿工生命安全,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通报要求严厉打击事故迟报、瞒报、谎报行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严厉打击事故迟报、瞒报、谎报行为,特别是对组织和参与迟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上限严格追究责任; 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事故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我们所关注的并不是惩处了官员就算了事,而寄希望的是各级政府官员们能够从刻骨铭心的事故中吸取教训,从每个官员做起,真正履行职责管好矿山安全,不生产带血的煤,不再让矿工家属天天为工作在井下的亲人生命安全担心。我们更希望看到,在利益和生命的天平上,份量不断向生命倾斜。 山西省是以煤炭为主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党的十八大召开之际,奋战在大地深处的煤海儿女立足岗位争创佳绩,喜迎盛会。 “本次大会关乎国家命运,也跟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未来的展望规划令人鼓舞,我们应把个人前途和祖国发展结合起来……”连日来,省城各界广大干部群众怀着喜悦的心情,纷纷坐到电视机或收音机前,认真收看收听胡锦涛同志向大会作的报告。 然而,位于大同煤田东部边缘吴家窑勘探西部,怀仁县城西南30公里处的两狼山区,山西怀仁峙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怀仁县地方国营峙峰山煤矿),不是积极响应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是在十八大会议期间,上演隐瞒事故真相,跨省“卖尸”,达到成功瞒报事故为总则。 更让笔者难以想象的是,记者将此事向怀仁县煤炭工业局反映后,再去追问调查结果时,煤炭局竟无人上班,就连最起码的煤炭工业局应急室,也早已人去楼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