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以租代征 强迫村民签字占用耕地 近日,河南安阳县水冶镇东高平村和秦小屯村村民向本网反映,赖以生存的承包地被河南昱千鑫金属科技公司以每亩每年2000元强行占用。村民不愿承包地被占用,遭到镇里某些领导和占地公司的威胁、恐吓,强迫他们在占地协议上签字。 为此,本网近日派员前往了解实情。
镇干部参与强行占用耕地 记者在走访村民时了解到,河南安阳县水冶镇东高平村和秦小屯村近197亩耕地(秦小屯村137亩,东高平村60亩),被河南昱千鑫金属科技公司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以每年2000元的价格(按每亩小麦1000斤、玉米1000斤计算)强行占用,这种违法占地行为镇干部不但不管,还积极参与,为公司出面恐吓、威逼村民。 据东高平村村民讲:2009年10月,河南昱千鑫金属科技公司要占用东高平村村北耕地60亩,当时全村村民大多数都不愿意。随后,他们伙同村委会和镇政府的干部以威逼的方式,强迫村民在占地协议上签字。 “公司要占地时,村委会有没有开过村民代表大会?有没有向你们作出相关的公告、公示?”记者问村民。 “并没有开村民代表大会,更没有什么公告,他们什么正式的文件也没有。我们是农民,人家是官,是企业大老板,有权有钱,我们是小小老百姓又能拿人家怎样?”。一村民对记者说。 “你们有没有派代表到政府反映你们的问题?”记者问。 “上访?到那里就会把我们抓起来,不上访还吓唬我们,要是上访啊,那就得进劳教所了。”一老人说。 记者在村民出具的占地协议上看到,公司和村民签订的占地协议上没有具体的占地使用年限,也没有说明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更没有看到安阳县政府有关部门向村民公示占地补偿、占地流转公告等内容。这些必要的征地流程为何没有? 对以上问题,记者咨询了相关国土部门及法律人士。 他们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明确指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指出: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需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中就包含了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农民土地被征用,对村民而言属于重大事务,应当经过村民会议同意,未经村民会议同意的,应当纠正。用地单位占用村民承包土地必须拥有合法取得的合法手续,经当地政府公示、公告,给被占土地村民补偿到位后,方可占用。 不符合这些条件的,所有协议都是违法、违规的,占地合同是无效的。镇干部参与企业强制村民签字的做法,更是严重侵犯了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