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赵县房地产之乱 给社会带来不安 近日有人打电话反映位于赵县李春大道银基花园对面的时代公寓楼盘在非法预售。 三月十五日我们驱车来到了该处,售楼小姐向我们介绍说交一万定金一周内交清百分之四十首付。 如交百分之六十首付每平米优惠一百元2788元每平米,如交全款每平米优惠二百2688元每平米。 老板是陈军华农村信用社账号是135300121002980104;农行账号是50-317900460104358 交钱晚了房子就没有了。 在时代公寓施工现场看到该楼盘正在打地基,我们了解到时代公寓尚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 其中重点包括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等内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而通过预先交付定金和首付方式购买的这种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商品房,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主要有三种: 一是预期开发风险。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如投资、计划、规划、施工等诸多问题可能尚未最终落实,各种开发手续可能尚未办结,致使建设和合法开盘日期都不能确定。 二是价格风险。先期预订,开发企业一般在定金上并未对商品房价格进行约定,如果遇有商品房市场价格上涨,最终的开盘价将随之上涨,但遇有商品房市场价格回落,开发企业将会找出种种理由维持原价。 三是设计变更风险。由于开发手续不完备,致使项目的环境、楼层、房型、设施、质量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到项目正式开盘时,消费者可能会发现,待售房屋的情况和自己预想的条件不符。 由于开发企业经营不善或者资金链断裂,消费者可能面临定金和预付款被侵吞的风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八条对于违反预售许可制度预售商品房的禁止性规定: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即不仅行政罚款、没收处罚,而且责令停止预售活动。 因此,监而不管会使赵县房地产市场混乱。 赵县赵州首府从2002年立项施工到现在由于手续不完备和资金链断裂,全体业主都没能住进楼房,开发商却闹起了纠纷。 有些业主到县政府上访给赵县委、县政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也给地方维稳增加了不安定因素。 如果赵州首府项目是一个特例,那么赵县翡翠城停工呢? 这样的实例依然没有给监管部门敲响警钟,赵县违法预售的比比皆是,是开发商故意违法预售还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呢引人深思。 我们将继续关注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