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于中国基层党建网浏览了一篇文章,《河北平山:楼家庄土地问题多,村民茫然无措难维权》,看后,十分震惊和感慨,这农民的土地咋就这么被权势给侵占了,当地的政府官员肆无忌惮,不顾中央的三令五申,视18亿亩土地红线于不顾,几百亩农田被狠心的毁掉了。且堂堂一任政府书记——谷书记还大言唬民:镇上有权任命村干部;对于村干部私签协议卖地的事,谷书记说村干部有权决定,土地是国家的不是个人的,村里的事务村民没有知情权。真是吓死人啦!!自己不懂土地法吗?!不懂村民组织法吗?!说出这样的话来,足见平山个别干部的要么是胆大妄为恣意违法,要么是草莽无知漠视政策,毕竟是一方官员呐,不说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啦,也不要一朝权在手,便把百姓坑呀!想到这里老百姓所在的恶劣处境,真是忧愤填膺不能无言了。 最近习近平主席在农村考察时曾经严肃指出:少数基层领导土地法制意识谈薄,用地随意性大,土地未批先用、少批多占、边施工边报批等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土地资产流失,土地供应难以控制。习近平表示,对土地违法行为,各地要严肃处理,不能敷衍了事,不能罚款了事,对直接责任人要给予政纪处分,情况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他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查处土地违法重大案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与此同时,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
国家主席如此说了,那么楼家庄的土地占用情况又是咋样的呢?文中指出: 一、2001年,原平山县房产局局长李书英在我村圈地120余亩,手续没办,钱没支付,……。 二、石家庄天兴基业(也称天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征占的300亩荒山,协议自2005年8月16日签订,至今已过7年之久依然荒芜。 三、石家庄西柏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00亩征用荒坡(位于大六坡),协议自2004年11月1日签订,时过8年之久依然未见一间建筑物。村民盖彦庭说,字面上是荒坡征用合同,其实里边包含着27亩耕地,……。 四、平山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用楼家庄土地的事情。村民指着正在建筑的高楼说,批示七亩一分多,毁占圈起50多亩,…… 五、村民又拿出一份土地占用协议,甲方是国大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楼家庄村委会代表是盖志国和崔东升。签订时间是2011年9月28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2200万元。村民说,现在的村干部是越来越胆大,竟然一点也不公开,敢私签协议将集体土地618亩卖掉,村民们非常愤怒! 粗略估算,自2001年之2011年十年间,该村共被违法占地约1188亩,如此巨大的土地违法占用,官员们竟然是置若罔闻,或是参与其中,那究竟是为了什么?再看土地占用补偿标准和房地产开发占用标准间如此巨大的差距,就知道当地官员们是为何要丧心病狂的使用权势和暴力,要死死的压住给农民的土地占用补偿,置国家法令和土地政策于不顾,而严重坑害百姓,损害农民权利,疯狂占用农民耕地,其动力何在,其缘由何在啦?!所以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谷书记说村干部有权决定,土地是国家的不是个人的,村里的事务村民没有知情权”严重违反村民组织法的荒唐说教。 2010年经国家主席令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明确规定: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第二十三条,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够了,够了,组织法中说的再明白不过了,村务是村民的,村民不仅有知情权,也有参与权,也有监督权,甚至有撤销权。谷书记如此妄言,剥夺农民对农民事务的知情权,其实质不是无知,而是对国家法律的漠视,对土地管理法规的藐视,对村民组织法的蔑视,对农民土地权利的轻视,对蝇营狗苟疯狂贪腐的虎视。官德堪劣,官品堪贱,官行堪责。其思想行为足以说明这类干部的党员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法律意识的巨大堕落和严重蜕变,有这类人继续在此发号施令,是这里一方百姓的噩梦,是对党的干部管理制度的绝大讽刺! 楼家庄的土地违纪侵占问题如此严重,村民管理村民事务的权利被如此践踏,并非一日之寒,如此长往,将对国家法律,政府的法令和党的威信造成巨大的损害。当地政府“管官儿”的官们,是该猛醒的时候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