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女孩租男友回家过年 父母给见面礼引分歧 年前年后都是相亲的好日子,父母亲戚们都张罗着给自己的孩子们找个好对象,面对父母狂轰乱炸式的相亲,子女们的对策也是层出不穷,最流行一招就是租个“对象”回家过年。 近日,邢娟(化名)就租了个“男友”回家过年,本来是件高兴事,结果父母给了“男友”2000元的见面礼,却引起了邢娟跟他“男友”的纠纷。 家住邢台开发区的邢娟在天津打工已经3年多,一直没有男朋友,每次回家父母都给她张罗相亲的事情,让她不胜其烦。 今年邢娟盘算好租个“男友”回家见见父母,回家后当父母问及有对象没,邢娟立刻说有了,过了年就会来家接她一起回天津上班,父母听了非常高兴。 过年这段时间,邢娟在网上联系的多个网友看哪个能来冒充下自己“男友”,最终在网上找到同样是单身的小杰(化名),2月14日,小杰一早从邯郸赶到邢台,拿着一束玫瑰到了找到了邢娟。 在进家前邢娟一切给小杰都交代好,然后两人就去见了邢娟的父母。 不成想小杰跟邢娟父亲一见如故,交谈甚是投机,中午还被留家吃饭,下午邢娟借口两人要出去转转欲带小杰脱身,临走前,邢娟父母硬是给“未来女婿”塞了2000元见面礼。 两人出来以后便闲聊了一会儿,当小杰决定返回邯郸时,邢娟找小杰索要2000元的见面礼,小杰不给,争吵随起。 两人最后决定找民警来解决此事,便就近到邢台市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让值班民警为他们解决2000元见面礼的归属。 值班民警听了两人陈述后建议:如果两人是恋爱关系,2000元见面礼是邢娟父母给小杰的馈赠,馈赠应该归小杰所有,同样,小杰往返车票和购买的玫瑰也应由小杰个人支付; 如果两人是雇佣关系,2000元见面礼小杰不应该占有,因为本身不符合馈赠的前提条件,邢娟则需要给小杰支付往返车票和购买玫瑰的费用,还要给小杰一定的佣金,多少由两人商定,邢娟应该把2000元归还给自己父母。 最后两人商定他们属于雇佣关系,邢娟支付给小杰500元钱,小杰把2000元见面礼退还给邢娟。 租“对象”不是搞对象,双方都不互相了解,万一被“租”是骗子或者罪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会被侵害,尤其是女方租“男友”,很容易自己人身权利也收到侵害。 在此民警提示:广大单身男女,应该善于发掘身边的人,遇到合适的就谈恋爱,这远比租来的“对象”安全多,如果非得要租“对象”,一定要找自己同事、同学或者熟悉的人来担当被租的角色,这样会安全的多。 业内人士则称,租友过节涉及到金钱交易,但目前这样的交易一般没有书面合同,大多为双方的口头协议。 而这样的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也并不能约束一个人的行为,万一在这个所谓的租赁过程中出现了人身财产的伤害,纠纷很难解决,因此还应谨慎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