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老师约女同事开房被控性骚扰?宾馆开房还要报警性骚扰到底清白不清白

    悖论:男老师约女同事开房被控性骚扰?    我是从《搜狐早晚新闻》的视频中看到这一内容,事情发生在台中。假如我们就事论事,换一种思维方式,我个人觉得不可思议!    假设一、男老师约女同事开房,这意味着这是一种默契,心照不宣而已。    假设二、假如要谈工作,学校里办公室正大光明、开诚布公地地进行,用不着在吃饭后上宾馆开房!    假设三、或许这是一种等价交换,谈得成皆大欢喜,谈不成,想吃霸王餐?门都没有,于是,因性骚扰,而报警。    这其实就是一种悖论!假如你能证明自已清白,那么,又何必要同意上宾馆开房?假如你不能证明自已的清白,那么,又何必要报警性骚扰呢?    这种自相矛盾的问题,只有男老师和女同事才能说的一清二楚!报警性骚扰,让警察来明断事非,只能使两人斯文扫地,得不偿失!用粗鲁的语言来形容——该教务主任的读的书,读到屁眼里去了……    其实,在我们生活中,类似悖论的话题还有很多很多,比如,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工人工伤养病期间、女工怀孕及坐月子和哺乳期间等情况内,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解雇工人,否则就是违犯了《劳动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般我们称之为:N工龄乘以2月工资进行赔偿!    但是,有一种法律工作者,不知是出自什么原因,用一种谒后语来形容——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的方式,来向企业业主解释《劳动法》三十九条规定。    “用工单位辞退员工应依法补给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朱曼工作4年,应再得到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新华网2013-02-10《新华法治》)    如此一来,企业业主不是无故解雇工人,变成了企业业主合法解雇工人了!这种思维模式,真不知道是给企业业主留了脸面,使得乖乖地掏钱出来,还是在糊弄外人呢?    如此简单的问题,还是有人看不懂,偏偏要提出为“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的方式”进行辩护!俗话说得好;屁是肚中之气,哪有不放之理!既然可放,又何必要脱裤子呢?    这不是悖论,又是什么呢?!明明白白的违反了《劳动法》,你就直说——N工龄乘以2月工资进行赔偿!又何必要弯弯绕绕兜一个大圈——呢?这不是悖论难道是“勃论”吗?    前几天,有网闻报道称:“官员退休后无人再送春节红包”。所谓红包原来过去是大人给小辈的见面礼,现在变成了某些教师、医生和官员的灰色收入!    当然,送春节红包的方式有多种多样,有打牌斗地主、打麻将故意输钱,也有明送官员子女压岁钱,当然也有暗送!    人一走,茶就凉!这就是“官员退休后无人再送春节红包”的奥秘所在,假如,有人还是愿送退休官员的春节红包,这就触犯了悖论第二十二条所谓的军规:    一、如果你能证明自己有病,那就说明你是正常之人。    二、“如果你不承认自己有病,那就证明你是有病的患者!其实说白了,在位时拒收红包,退下来时,也就不会发出“官员退休后无人再送我春节红包”之类的丧气话!    毕竟,保持晚节很重要!因为平常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诚然,两袖清风的官员是一种高尚的境界,是我们官员学习的楷模!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