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变成“发展”改两个字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应国权贪4亿

    温州山寨国企腐败窝案大起底:改两个字贪4亿    “集团”变成“发展”,两字之差,让这家“高仿”公司在短短7年时间内,就将3.7亿元国有资产装入囊中。    改革开放初期,温州一些企业曾以“山寨”产品而暴富,而温州最大的国有企业——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应国权和其部下共16人也想出“山寨”国有企业的办法,成立“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    “集团”变成“发展”,两字之差,让这家“高仿”公司在短短7年时间内,就将3.7亿元国有资产装入囊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久前对菜篮子集团腐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应国权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15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3年至13年不等。    剖析此案,令人深思。    成立“山寨”国企 为偷梁换柱埋伏笔    应国权1998年任温州蔬菜公司董事长时,联合市食品公司和市肉联厂,组建了全国第二个菜篮子“航空母舰”——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公司),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12年。    集团公司拥有20多家下属企业,2000多名员工,蔬菜年成交量近5亿公斤,占市区供应量98%,成为温州人名副其实的菜篮子。    集团公司自1998年组建之后,日渐成长壮大,其盈利相当可观。温州原本国企就少,应国权掌握如此庞大的资源,也被民间称为温州国企“教父”。    温州市检察院主办此案的公诉一处检察官叶英波说,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应国权等管理层成员难以抗拒巨大利益的诱惑,想通过逐步改制来满足个人利益。但由于企业改制时间长、程序较为严格,于是,他们只能另辟途径。    2003年11月,应国权等人以推动集团公司改制为名,运作并成立由集团公司内部职工参股80%、集团公司参股20%的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发展公司)。    为其后偷梁换柱、非法侵吞转移国有资产埋下了伏笔。    发展公司成立之后,应国权等人又故意散布虚假亏损消息,骗取和迫使普通职工退出在发展公司中的股份,使发展公司股份集中在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名下。    “‘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和‘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用现在的话来说属于‘高仿’,加上是一套班子,不明底细的人根本分别不清楚。”温州纪委一位干部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拉众人“下水”侵吞国资胃口大    应国权等人在运作“山寨”国企时,可谓机关算尽。    其最大特点就是让真正的国企参20%的股份,名义上是为国有资产保值升值,而实际目的是遇到困难时打着“国企”、“民生”的旗号获取决策参与、政策扶持和国有资金使用上的便利。    而获得利益之后,则变成“山寨”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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