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控”药品使用不受监控,谁来保障患者权益 最近记者接到读者张先生的热线反映: 张老先生前段时间由于天气转凉引起身体不适,前往郑州人民医院就诊后,大夫要求其住院观察治疗,在住院的半个月期间,护士每天都会给其点滴一种药品: 丹参川穹嗪注射液(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张老先生问起同室病友,他们都有点滴该药品治疗,后经熟悉药品经营领域的熟人处得知,该药品属于: 河南省2010药品集中采购重点监控药品; 张老先生有些不解,该药品(丹参川穹嗪注射液)既然是“重点监控”药品,怎么会使用这么广泛? 为此来电向我们反映该问题,那么何为“重点监控”药品呢? 这种药品的使用需要遵循什么样的医疗规定呢?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做了以下调查: 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重点监控药品:重点监控药品是指招投标中的重点监控药品,是目前(2011)医改新制度的产物。 其概念为:凡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能采购,如临床上确需采购此类品种,必须报属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采购总金额不能超过该医疗机构采购总额的3%,并将使用情况定期在网上公布。 其次,记者针对张老先生所反映的郑州人民医院以及郑州市中心医院等几家医院对该药品的使用情况做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