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吴杜村大面积基本农田在消失吴杜村位于衡水市滨湖新区北部。属彭杜村乡管辖,彭杜村乡面积95.5平方千米,人口3.16万人(2002年)。辖42个行政村。2011年由衡水市桃城区划归衡水市滨湖新区管辖。在国家严令禁止毁坏基本农田的情况下,吴杜村却出现了严重的大面积毁灭基本农田的现象。记者接到群众线索后驱车来到毁坏现场,一位姓吴的村民告诉记者:“村干部吴振厚自从上任以后,用村集体公款把我们村的200余亩基本农田以每亩9.4万价格从村民手中买走,荒废了2年,然后在此基本农田上挖坑、卖土,接着用建筑垃圾填平。现在又以每亩100元的价格转租给村民种植,且是只允许种植玉米,其他季节不允许种植。致使我们有土地承包证的都不能种自己的地”。另一位姓吴的村民说:“这都是我们的口粮地啊,以后我们都吃什么喝什么啊?”接着记者赶到彭杜乡政府,说明来意后,一位姓尚的办公室人员说:“书记不在,镇长不在,主管土地的副镇长也不在。”随后给了记者主管土地的司副镇长电话,我们拨通了电话说明情况后,司副镇长说:“我年后刚分管此工作,不了解此事,我了解一下再给你答复。”温家宝总理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节约集约用地,不仅关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关系国家长远利益和民族生存根基。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决定》规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决定》规定,要建立起严格的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定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决定》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基准地价制定并公布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土地除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外,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违反规定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