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拒派车,医德岂能用4万元买断? 重庆市丰都县一名孕妇临盆,打120急救电话,可丰都县董家镇中心卫生院的120热线工作人员以下雨路不好走为由,拒绝派车,结果孕妇不幸去世,死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 12月5日,记者从重庆市三中院了解到,经法官调解,医院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2012年12月6日《重庆商报》) 俗话说,救命如救火!孕妇临盆,性命交关!但是卫生院120热线的工作人员渎职,而导致年轻的孕妇眼睁睁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两条活生生的人命啊!这不仅让死者家属无比悲伤,也让我们感到伤心不已。虽然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卫生院的见死不救,经法官调解,医院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 但是区区4万元,显然不够赔偿两条人命!因医护人员渎职而造成公民死亡的,理应追究刑事责任! 每一个学医的医学生上的第一堂课——医生以救死扶伤为天职!同理,医院的120热线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没有任何理由、没有任何权力拒接病人! “以下雨路不好走”,你可以派遣救护车送医生到距离孕妇家最近的地方,步行上门为孕妇施救! 但是,面对孤立无援,在痛苦中煎熬的孕妇来说,医院拒绝派救护车是一种残酷无情的冷漠!我们不禁要问:医德何在……?! 对于一个难产或者大出血的孕妇而言,犹如一只脚跨在鬼门关里,抢救生命,和时间赛跑,这是医生的职业道德准则! 然而,以下雨路不好走为由,拒绝派救护车,也不按排医护人员上门急救,这种理由是荒唐和站不住脚,这是医生职业道德底线的失守! 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拒绝收治急、危、重症患者的医疗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虽然人死不能复生,逝去的生命无法挽回,但是由于医护人员的渎职,而造成孕妇死亡的严重后果,仅仅以医院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了事,显然不足以让医院吸取深刻教训! 更让广大民众对医生以救死扶伤为天职而感到失望。诚然,我们不能一概而认,但是这种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事情,理应追究卫生院的负责人和120热线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关键因素还是要加强医护人员医德和医风的政治思想教育,类似这种120急救中心拒绝派车,而造成病人死亡的事故,应当给予全国通报批评! 各地医院应当举一反三,自检自查自纠,并且做好整改措施。 还要制定出严格的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一个科室、落实到每一个医护人员,主动接受病人和家属的监督,努力改善医患关系,重新树立医院的医德和医风! 新京报讯(记者魏铭言)北京市卫生局拟于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急诊工作的通知》。 “急诊新政”将对推诿急诊患者的医院向社会公开通报批评,对不能胜任和承担急诊抢救工作的医院,卫生行政部门要重新审核该医疗机构的能力和级别,对达不到要求的医疗机构“降级、降等”。 这意味着,今后,医院急诊科以“没床没设备”拒接病人,医院拟被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