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社旗县:克扣医疗补助“以罚代管”

本报河南讯    近日,本报多次接到社旗县桥头镇、晋庄镇、大冯营乡等乡村医生投诉,称近两年来,国家补助给乡镇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专项补助经费、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费、基本医疗服务补偿费、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费等专项补助费用累计数百万元,而乡村医生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助经费。国家的医疗补助政策在河南社旗走了样,数百万医疗补助款去了哪里?作为上级的社旗卫生局有关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带着相关疑问,记者对此事件展开了深入调查。医疗补助款“雁过拔毛”        财政部和卫生部明文规定:标准化卫生室建设人均25元的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为每个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老年人、糖尿病和高血压管理等数十项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按照农村常驻人口年人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2011年按照农村常驻人口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2012年按照农村常驻人口年人均不低于8元的标准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补助。河南省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将30%~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基本医疗服务补偿: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标准为5元(含1个疗程),其中新农合支付4.5元,个人支付0.5元。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省财政承担50%,省辖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0%。“我们的标准化卫生室建设专项补助经费没有按国家标准及时拨付,只在卫生院领了电脑、打印机、USP电源等医疗器械设备;我们村常驻人口1874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预防、孕检、测量高血压和糖尿病及回访)是我们村3个村医共同完成,镇卫生院发放国家补助给标准化村卫生室的资金标准、账目不透明,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费、基本医疗服务补偿费、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费我们3个村医总共领了8160元,人均费用寥寥无几;每年还要向镇卫生院交《医疗废物处置费》600元,《消杀费》600元。” 晋庄镇万营村刘姓村医告诉记者.卫生稽查工作“以罚代管”          大冯营乡多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医告诉记者:“国家补助给我们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专项补助经费、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费、基本医疗服务补偿费、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费,乡卫生院不按标准发放给我们;我们县卫生局的下属单位“卫生监督所、防疫部门”,每年都会下来检查一两次,一般都是交个500—1000元钱(可以搞价),这一年就没有什么事了,我们问他,不交不行吗?村医说,哪能行呀!他们有执法权,随便找个理由就能处罚你,若不交这些罚款就得关门大吉,还是一次性交了省心。” 河南社旗县桥头镇、晋庄镇、大冯营乡卫生院克扣专项医疗补助,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乡村医生敢怒不敢言,作为主管部门的社旗卫生局是如何监管的呢?为何国家的惠民政策在社旗打了折扣?       社旗县卫生局王副局长称:“有些村医不懂政策胡乱说,该发的钱按照绩效考核均已发放到位,不存在克扣现象。”
        根据卫生局的反馈情况,记者电话回访 了 多名村医落实情况,村医均告诉记者: “这两天 我们乡卫生院院长警告,谁乱说话就收拾谁 。” 还有村医称 :“ 我们就领那么一点钱,为啥上级说国家补贴的钱都发到位了?剩余的钱是被挪用了?还是被克扣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严禁贪污、拖欠、克扣乡村医生补助经费。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要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社旗县这种做法何时得到纠正?         对于此事件,本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http://www.hnmyw.net/tbgz/22594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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