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夫妻闹纠纷妻子井艺珊陷害丈夫陈学红冤

    廊坊夫妻闹纠纷 妻子陷害丈夫冤    2012年5月23日廊坊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将陈学红刑拘13天并移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2年7月27日检察院以控告人不构成犯罪的结论,做出廊开检刑不诉字(2012)第2号不起诉决定书,对其不予起诉。    陈学红,男,1960年6月1日出生,汉族,河北文安县大柳河镇大柳河村人,与井艺珊1988年结婚,2007年开始在廊坊经营企业。    在这期间每当陈学红和妻子因家庭锁事发生争执、井艺珊多次让其弟弟井迪(原廊坊市公安局督查处副处长)带上一群光头人员威胁陈学红。    2011年3月22日,井艺珊因为饭费又与陈学红发生口角,井艺珊便又纠集5名社会闲散人员,他们手持木棒等作案工具,在廊坊市开发区北大工贸有限公司门口把陈学红拦下,对其实施殴打,一直将其打晕,不省人事。    后经廊坊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害。案发后,又多次对其实施恐吓,在陈学红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便向廊坊市开发区公安分局环区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以抓不到井艺珊为由,时至2011年8月一直没有破案。一次井艺珊回家时被陈学红发现,就拨打110报警,110民警告知井艺珊已被取消网上通缉,陈学红就问案件破了吗?    110民警说你去立案派出所询问具体情况,结果派出所工作人员说她投案自首了,她已经被取保候审,井艺珊交代出打陈学红的凶手了吗?为什么凶手没抓到?    没交代出打人凶手就取保候审,符合法律程序吗?派出所民警始终没给陈学红一个合理说法。    而且就这样一个简单的伤害案件一办就是近一年也无任何结果,非但如此,陈学红还不断的接到一些恐吓电话,让他撤案否则让他滚出廊坊,他的人身安全已受到威胁,致使后来他不敢回家,也不敢回廊坊。    无奈之下,陈学红先后到河北省公安厅、省人大反映此案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关注此案。    经过陈学红多次上访后,指使打陈学红的井艺珊的弟弟,名叫井迪(原廊坊市公安局督查处副处长),他们怕事情败露,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变本加利,井迪利用原有工作关系的便利,买通廊坊开发区公安分局环区派出所所长王威,对陈学红进行陷害。    2012年3月11日上午陈学红被无中生有的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和仿造国家公文罪”的罪名被廊坊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分局环区派出所刑事拘留。    理由是:有人匿名举报陈学红私藏枪支,从陈学红的住处查处一把气手枪和一包假公章经。    让陈学红纳闷的是,他从来没有购买和私藏枪支弹药。搜出前他根本不知房内藏有枪支,为什么能在他家中搜出枪支呢?陈学红已经一个多月不在被搜查的住处居住,有近一年的时间没有到过该房间。    是井艺珊一直在房间内进出,在环区派出所搜查前3天,只有井艺珊来过被搜查的住处看到了枪支。所以真正涉嫌犯罪的人应该是井艺珊。但公安机关为什么不对井艺珊立案调查呢?    仅仅凭一个举报,就认为气枪是陈学红的吗?环区派出所在没有做指纹鉴定的情况下,就盲目的下此结论。况且单凭一支气枪怎么会定性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再有一个就是所谓的伪造公文罪,廊坊市开发区公安局环区派出所在接到举报陈学红私藏枪支的举报后,在搜查陈学红和井艺珊的住宅时,从井艺珊所保管的保险柜中又搜出了一包假公章,又理所当然的不做任何调查就又认定是陈学红所为,可是,在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陈学红后,环区派出所又对陈学红以私藏枪支罪移送起诉,不知道是何原因这次起诉到检察院“仿造公文罪”避而不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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