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张矿集团蔚县大伟煤矿瞒报一起矿难 河北频发的矿难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河北省委、省政府一直要求各地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确保整改到位,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姑息迁就,对欺上瞒下,欺骗检查,违法违规生产的严厉打击,确保安全稳定。 近日,本报记者接到群众举报:冀中能源张矿集团蔚县大伟矿业有限公司(大伟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2012年5月28日下午,蔚县大伟煤矿白草村乡小关村2号整合技改矿,井下发生巷道冒顶塌方事故,造成一名矿工死亡。 死者名叫罗万顺(音),湖北省鹤峰县邬阳乡高峰村人,今年55岁左右。 事故发生后,大伟煤矿为了逃避有关法规的制裁,未按相关程序上报事故,而是立即将死者转移到异地,并与遇难家属达成盟约,高额赔偿105万元协议封口,人为策划、瞒报了这起事故。 (国家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经测算,按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万元,加上同时实行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供养两位亲属测算),三项合计约为61.8万元。其中前两项为一次性支出,后一项按工亡职工供养人口长期、按月发放。) 为严肃查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依法依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11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对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查处,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国家一直在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但一些煤矿发生事故,为了逃避执法部门的高额处罚,以及停产整顿影响矿上的经济效益,抱着侥幸心理给家属多出些赔偿,和家属达成死守盟约,就不会影响煤矿的正常生产,避免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妄图随着时间流逝,事情就逐渐模糊甚至淡忘;当地的监管部门对事故处理也基本是倾向于瞒报方,上报事故对单位有影响,所以也是睁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敷衍了事,就是知道事故也不去调查事故真相。 助长了企业的瞒报行为,矿工在一次次死于这种亡羊不补牢的行为当中,不知道他们是不是能够闭上眼睛,不知道这种极度漠视矿工生命,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企业领导,是否当的心安理得。 我们能不能不要让我们生产的煤上面带有矿工的血? 当我们提起煤炭的时候最能让我们想到的是近年来的黑色财富,不错,煤炭资源的置换成就了很大一批富豪,同时也催生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体系和发展环境。 可是经济发展的背后究竟是合理的体系还是那些隐藏的利益链条呢?这始终是我们在寻求的一种看似清晰实则迷茫的答案。 而对于煤炭企业生产发生事故后现象大多数矿山企业似乎更倾向于“私了”,因为这样既逃脱了法律的责任,又保全了当地官员的“政绩”。 事实上,不独河北,整个中国矿井安全形势的严峻是国人都有目共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