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讯(米明伟 吕国青)邀请调解本是诉讼调解的一种方法,但赵县法院执行局却将此法引入执行程序,成功促成一起疑难案件得以和解执行。事情的原委是:2010年8月24日,赵某驾驶的柴油三轮车(未参保交强险)与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王某重伤并被定为一级伤残。但王某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未成年的孩子,因无力支付高昂的医疗费而被迫回家治疗,每天还得由两个人昼夜陪护,让家境本来就不好的王某生活陷入窘境。赵县法院依法判决赵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21万余元。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赵某不但不积极赔偿,反而潜逃在外躲避执行。执行员采取蹲坑守候等多种方法执行都没有结果。在一次执行行动中,赵某竟不理智的从房上跳下逃跑,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王某的家属也多次向省、市、县领导反映问题,双方对立情绪十分激烈。在多次执行无果的情况下,赵县法院准备按拒执罪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但执行员经过深思熟虑,还是决定尽量采取成本小、执行快、效果好的和解程序解决问题,大胆将诉讼中的邀请调解方法灵活运用到执行程序。执行员就找到赵县宏业法律服务所的主任顾灵强同志,邀请他利用其与赵某的同乡关系进行调解。顾灵强主任愉快地接此重任,想方设法找到赵某释法析理、晓以利害。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促进双方当事人于在2012年9月20日达成和解赔偿协议,现已履行完毕,一起疑难执行案件通过能动执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王某也向法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