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河桥镇聚源新型建材公司郭松维修行车没安全辅助人员遭电击梯上坠落身亡

    黑心工厂盱眙县聚源新型建材公司,草菅人命隐瞒事故!    控告状    控告人 冯宪花,女,汉族,1973年11月5日生,住江苏省邳州市运河镇农机一厂宿舍,手机:15190795857、15852358927。    被控告人 盱眙县聚源新型建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住所地盱眙县河桥镇。    控告请求    1、依法追究盱眙县聚源新型建材公司相关负责人刑事责任;     2、责令盱眙县聚源新型建材公司尽快作出合理的赔偿。    事实与理由    我是死者郭松的妻子,家住江苏省邳州市运河镇,家中上有年迈体弱的公婆,下有三个年幼的孩子,我本是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我丈夫郭松生前一直从事电工工作,2012年9月份,经工友邝宏明介绍,聚源公司厂长杨福喜当着邝宏明及另一工友冯某的面和郭松商定以月薪4000元聘请郭松到盱眙县聚源新型建材公司从事电工工作。    2012年9月24日下午,我因家中有事多次给郭松打电话,结果他电话处于关机状态,当时我也没有多想,未料到当日晚上7点多,家里接到工友邝宏明电话说郭松已经死亡,通知我们接收尸体,接到这个噩耗后,我顿时觉得头晕目眩,四肢无力,天都像塌下来一样,我的公公当时就昏死了过去,被送到医院急救。    此时我们才知道才知道,郭松的尸体已经被聚源公司的人从盱眙擅自送到了邳州市紫丁香小区门口,我们家人急切地赶到对方告知的地点,当时聚源公司的股东吴绍奎、刘继良、杨福喜在场,问他们郭松因什么原因死亡,他们支支吾吾不说原因,只是叫我们家人接收尸体,我们无奈之下报警,邳州市运西派出所出警后做了相关询问材料,后公司的人将我丈夫的尸体送到邳州市殡仪馆,并以公司股东吴绍奎的名义签字办了手续,当时已是2012年9月25日凌晨1点钟左右,而此时,距离我丈夫出事已经过去了12个小时(根据公司监控录像确定),聚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没有一人出面和我们家人解释郭松的死亡经过及真实原因。    在场的股东吴绍奎给我们家里人承诺,他说话算数,公司一定会给我们亲属一个满意的交代,并恳求我们不要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不然会给他们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我们原本是一个善良的家庭,我们怀着对股东吴绍奎的信任就急切在家等待厂方回复,结果我们发现吴绍奎的承诺本身就是个骗局,是在拖延时间,因为接下来他的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拒不露面和我们联系,在事发的第三天,我们家人只好到聚源公司去探个究竟,而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我们是避而不见,我们发现郭松出事的现场已经被蓄意破坏,也得知从郭松出事起他的电话就被公司的人故意关机了。    我们到盱眙县河桥镇派出所了解情况,得知聚源公司一直未就这起安全事故向警方报案,随后派出所干警带我们去聚源公司调看当时的监控录像,我们从录像中看到郭松在维修行车过程中遭受电击从梯子上坠落,而当时现场没有安全辅助人员。    而事发后,聚源公司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对这起事故隐瞒不报,正是由于聚源公司的安全生产设施不到位,公司负责人置公司职工的劳动安全于不顾,这是直接导致郭松死亡事故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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