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黑开发商无条件涨价延期交房 致富和花园开发商: 贵方曾发送交房通知,通知上声明交房期限为7月30日,我按约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办理交房手续,可是至今仍旧无法办理成功,无法如期收房,其中缘由我在此做出声明: 1.贵方不合理的要求及不合理的补充协议 在7月30日前,我如贵方交房通知上所通知的去办理交房手续,但是贵方却拿出一份补充协议,声称八、九栋房屋墙体采用新型环保保暖材料,要求买方每平米补交100元。 对此我表示不解,回去后就此咨询熟识的律师,律师朋友表示这种补充协议是无法律效力的,而且很不合理,作为买方可以不予理会,不必签署。 我仔细翻看了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没有任何条款提及该情况,而且购房合同签订于2011年年初,贵方提出由于墙体采用新型环保保暖材料而要每平米补交100元是在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买方没有任何责任义务支付这笔钱。 此外,买方并没有要求墙体要采用新型环保保暖材料,是开发商自己要用,所以这个是应该算在建设成本中的,为何向买方要这笔钱? 据我们所知,国家相关部门早在2008年就下达文件要求建筑墙体必须采用新型环保保暖材料,也就是说从2008年起,新墙体材料成本就已经并入了建筑成本中了。 另外,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及湖北省建设厅下达的红头文件《省物价局及省建设厅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实行“一价清”,合同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不知为何贵方一边在销售大厅贴出如此文件一边阳奉阴违。 我曾同其他买主一样与贵方交涉,可是贵方态度极其不好,实在无礼蛮横,只咬定一句话:不签协议不交钱就不给钥匙交房。这种行为属于强买强卖。 法律规定,只要付清房款,按照合同约定购房者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无条件交房,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开发商无权以“未缴纳相关费用”等任何理由而拒绝交房。补充协议不合理,贵方行为不合法,我们要维护自身权益,坚决不会签,造成的延期,也是贵方坚决不予交钥匙交房造成的。这是买方被动无法办理交房手续。 2.交房期限内房屋尚未完工 贵方送达的交房通知上的交房期限分明是7月30日,可是7月30日前九栋的楼道外装修尚未完工,窗户也未安装,水电未安装到家。 截止8月15日,八栋的窗户和水电都尚未安装到位,整个八九栋楼下都还在施工,楼后一片荒芜,还有一个大坑尚在施工,说好的社区规划也都还不见踪影,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都尚不符合合同约定。 楼下监控门也未安装,车库门也未安装,就算是交房了,这样的房子这样的环境让买主如何安心入住?这样的房子没有达到入住条件的。 到这里,不禁让人疑惑,贵方提出不合理加价是真的为了让买主多交钱还是因为预见房屋到交房截止时间尚达不到入住条件而有意往后拖延呢。 关于以上陈述的几点有图为证: 3. 房屋未达到交付条件 贵方虽然下达通知交房,但是却没有出具以下相关文件: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据我去相关单位咨询的情况得知,贵方并未去备案。 2)《住宅质量保证书》 3)《住宅使用说明书》 4)《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新浪乐 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 实测面积登记表新 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房屋才具备交付条件。收房业主有权先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再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 贵方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贵方承担。 综上,贵方拟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定条件,故非我方延期收房,而是贵方的原因造成不合理延期交房,以上为我对此做出的回应。舒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