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注:1.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由幼儿园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2.公办幼儿园票据使用:伙食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伙食费”栏目;幼儿生活必需品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其它”栏目,并注明“生活必需品费”;幼儿外出活动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社会活动实践费”栏目;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其它”栏目,并注明“儿童大病保险费”;延时服务费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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