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处理实施细则》 学习体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政府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维护教师队伍形象,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郑州市制定了本细则。 第一章是总则部分,介绍了各用语的含义。《细则》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理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是“处分的种类及适用”。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人员,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受处分的期限为: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期限为24个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等言行的;工作作风散漫,多次出现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无教案上课、不批改作业等情况,经劝诫仍不改正的;工作期间不请假外出或请假不按时销假经劝诫仍不改正的;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合理业务安排,或消极怠工的;酒后上课、课堂吸烟,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对课堂教学、考试等秩序造成影响的;上班期间从事上网聊天、网购、股票证券交易、视频、音乐、游戏、棋牌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教师个人在校外开展有偿辅导,或受他人、社会培训机构邀约参与有偿辅导的;对学生施以体罚或以讽刺、侮辱、歧视等形式变相体罚学生,无故剥夺学生在校(班)平等学习机会和参加集体活动权利,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在校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的;参加由学生或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的;让学生或家长支付、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的;向学生或家长擅自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保险等商业服务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的。 另外,针对不同的行为,《细则》分别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处分;有些行为很不合适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章是“罚则”。对本细则没有列举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可视具体情节,参照本《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细则》对于教师的行为作了详细的规定。作为一名教师,在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对照《细则》,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按照要求,使自己的工作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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