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微观丨电动车进出道路未让行,酿事故负主责!


骑电动车出行

车上牌 人戴盔

减速慢行 谨慎驾驶

稍有不慎 事故一触即发

7月15日8时20分,薛某驾驶一辆三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舞阳县城海南路东润一号院路口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张某受伤,车辆损坏。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薛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进出道路时,未让道路内的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

引导驾驶人安全文明出行

漯河交警持续开展

电动车不文明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

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严查骑电动车不戴头盔)

(严查非机动车逆行、走机动车道)

(不文明交通违法人现场学习教育)

内容来源:漯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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