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网缘何“网”住了自己?

编者按

检察官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在这里,泰兴检察人将讲述自己的办案心得、办案经历、办案感悟,展示依法能动履职的成效。希望每一次讲述能给屏幕前的你一点收获、一点启迪,在时光的长河里,更懂检察更懂法。

知法却“网”住了自己

“我太后悔了,平日里经常收到非法禁捕的信息,而且做船员十几年了,相关法律我都了解,就是心存侥幸啊!”

知法懂法的他却“网”住了自己。

今天这个案例有点特别,而最终处理也传递了检察温度。

01

2022年2月,王某换了新货船做船员。新货船还未正式投入使用,就在这百无聊赖的时候,王某捡到了一张20多米长的刺网。

做了十几年船员的王某,很清楚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生物是国家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王某一直觉得政府打击非法捕捞会“睁只眼闭只眼”,对于这种社会危害性不高的犯罪行为可能会“高抬贵手”。

抱着侥幸心态的王某,在晚上11点多的时候,偷偷地来到了货船的桅杆边,把捡的刺网撒在了江里面,将另一头尼龙绳系在货船的桅杆上,定定心心回去睡觉。

第二天一早,王某唆使同船的周某一起前去收网。二人分工明确,周某负责提网、王某负责拉网,刺网里“收获”了三条小鳊鱼和两条小柴鱼。

就在二人准备继续捕捞的时候,两名渔政执法人员将此违法犯罪行为抓了个现行。

02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王某、周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讯问时,王某、周某二人均表示悔恨不已。想到自己有被起诉的风险,周某更是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孩子正在准备考公务员,我对不起孩子!”

我们了解到二人均从事船员岗位多年,明知道国家现在严打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的力度和决心,每天在江上工作都能收到相关禁捕的信息和宣传标语,依然心存侥幸,贪图蝇头小利,以身试法,实在可叹。

鉴于本案捕捞所获较少,王某与周某均无前科劣迹,对社会危险性不大,且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我们综合考虑后对两人分别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我们选择了两人所打工的工地宣布不起诉,联合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直接现场普法,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03

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已经开展了一年多了,可非法捕捞案时有发生。去过几次江边就知道,刚到保护区就能收到禁捕的短信,超大的提示标语横幅十分醒目。

那么还有哪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呢?我分析后认为,检察机关还是要继续深入与农业农村局等执法部门配合,到沿江的周边乡镇以案释法,真正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加大力度开展相关溯源治理工作,增加更加便捷的举报途径和方式。

吴霖,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作为公益诉讼团队的一员,应当始终不负保护公益的神圣职责,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公共利益,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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