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 牡丹公安发布
@所有人
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
为维护我区疫情防控良好工作秩序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健康安全
近日
牡丹公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始终保持对涉疫违法犯罪的
严打高压态势
截止到7月28日
依法查处了3起涉疫案件
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罚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
7月27日16时许,梁某开车进入菏泽市花都轻纺城北门,在扫场所码过程中车辆发生移动,与保安发生纠纷,后梁某辱骂了保安人员,构成公然侮辱他人违法行为。东城派出所调查中又发现梁某近期未按照政府要求核酸检测,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六条之规定,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对梁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7月28日6时许,某小区物业负责人戈某在业主微信群发布另外一小区有疫情确诊病例虚假信息,引发业主恐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戈某已构成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牡丹派出所对戈某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7月28日,在牡丹区中达逸景广场北门核酸检测工作现场,居民杨某某(女,34岁)做核酸要求插队,遭到负责扫码工作的志愿者拒绝,该杨做完核酸后辱骂志愿者和其他工作人员,扰乱了核酸采集工作的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尊重和配合防疫人员,支持和理解防疫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屏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影响防疫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来源:曹县公安、平安单县、牡丹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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