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国家、省相关部门决策部署,武汉市医保局等四部门印发通知,公布了落实政策要求的具体实施意见:8月1日至10月31日,我市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执行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含生育保险费)。
针对本次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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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发布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