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出台意见,全面提升村民集中安置房规划建设水平7月28日,长沙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印发《关于村民集中安置房实行功能分区、商住分离、租住分离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长沙将全面加强自建房安全监管,提升村民集中安置房规划建设水平,实行“商住分离、租住分离”。实现居住舒适配套完善管理有序村民集中安置房是指长沙高新区和内五区范围内,按照《长沙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规定,对原农民住房拆迁后,由村集体(或村民)在安置用地上集中建设的农民安置生活小区。今后,在长沙高新区和内五区内需集中新建村民集中安置房或成片拆除重建村民集中安置房的,按《意见》执行,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可参照执行。市政府副秘书长张跃先介绍,长沙出台《意见》,旨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商住分离、租住分离”总体要求,着力打造“居住舒适、配套完善、管理有序”的新型村民集中安置小区,确保村民安居乐业、经济收入持续稳定,打造“四精五有”品质长沙,加快建设美丽宜居现代化大都市。根据《意见》,长沙在村民集中安置小区规划建设中,将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尊重被安置村民的居住需求,按照“绿色、舒适、美观、便捷、智慧”的要求,从项目设计、立面造型、公共空间、绿化景观、设施设备、长效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村民集中安置房项目建设品质;按照“功能分区”原则,坚持和强化规划引领,将规划建设方案作为落实“商住分离、租住分离”总体要求的关键抓手,既考虑入住人群的需求和居住习惯,又实现与城市整体环境和功能的无缝对接与融合。同时,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严把参建单位准入关。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相关主体的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安置对象集中居住,商业用房集中独立设置根据《意见》,在规划上,突出规划引导作用,按照“功能完善、相对分离、集中布置、配套齐全”原则,在充分征求被安置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安置对象集中居住,将多余居住用房统一规划设计在租赁、商业用房功能区域,明确各类自住用房、商业用房和租赁用房的空间布局和配置比例、具体类型,分别相对集中建设被安置村民自住用房、商业用房和租赁用房。商业用房应集中独立设置,注重功能业态与市场需求的匹配性;租赁用房尽量独立成区(栋),具备独立管理的条件。在建设上,一方面,坚持“规划先行、配套同步,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施应与村民集中安置房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另一方面,村民集中安置房建设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监理、消防验收、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保修等规定。村民集中安置房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在运营上,构建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企业三方联动服务机制,强化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建设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明确、关系顺畅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后期物业长效管理水平。
来源丨长沙发布综合长沙晚报记者丨陈焕明封面丨长沙发布摄影团编辑丨文春燕 校对丨雷希审核丨杜进这些精彩内容不要错过!小布快报>>>►青春长沙,乐游一夏!重奖征集,邀你打卡!►80家!长沙A股上市企业居中部省会城市首位►长沙“2.5环”加速成型小布提示>>>►依据最新防控要求,长沙疾控发布健康管理措施!►转需!长沙疾控新增疫情防控咨询电话!►最新!长沙各区县(市)新冠病毒核酸24小时采样检测点名单►长沙接种新冠疫苗最新预约方式!►收藏!长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咨询电话公布扫描二维码关注小布,解锁更多服务!戳这里,让小布知道你“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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