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只坐在副驾驶位置,
连方向盘都没摸,怎么就危险驾驶了?”

近日,在丰泽公安分局东海派出所的审讯室
当得知自己将小车交给酒后的朋友驾驶
也涉嫌危险驾驶时,郑某峰悔恨不已


事情要从几天前说起。前不久,还没有驾驶证的市民郑某峰买了一部小车。7月24日晚22时许,郑某峰让一个朋友帮忙开着刚买的车子载他到东海一大排档,约上郑某河等四个朋友到该大排档吃宵夜。期间,几个人推杯换盏,畅聊人生,直到次日凌晨,聚餐才结束,期间大家喝了不少酒,另外几个朋友先后叫车离开。
郑某峰打算约郑某河继续前往下一个场所,便拿起车钥匙准备开车。郑某河见郑某峰喝的有点多,且没有驾驶证,感觉自己喝的少,便提出自己来开车。随后,郑某河驾车载着郑某峰前往下一场所,不曾想行驶至丰海路时,遇到民警设卡检查。郑某河当时就慌了,自己虽然没有郑某峰喝得多,但也喝了好几瓶啤酒,酒精检测肯定有问题。
果不其然,抽血检验显示,郑某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5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而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郑某峰也被警方留了下来。
“作为车主,你明知道别人喝了酒还把车给他开,已经涉嫌危险驾驶共犯。”在东海派出所的审讯室,郑某峰听了警察的话,悔不当初。
目前,郑某峰、郑某河两人因涉嫌危险驾驶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广大驾驶员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车主明知对方醉酒还将车辆借给他人一样以共犯处理。请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法律链接•以下三种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共犯: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放任其驾车的行为;2、行为人明知他人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交由饮酒人的。
来源:泉州通客户端记者:傅恒通讯员:吴青编辑:张偲审核:吴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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