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新闻 | “三要素”齐备才能“三不罚”

医师报讯 (融媒体记者 尹晗)近日,备受关注的“医师未按要求在患者《手术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中签字,被罚1.5万元”一案迎来了终审判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1)豫 0105行初333 号行政判决。二、驳回宋宏恩的一审诉讼请求。

遵守医疗活动规范

是对医患双方的保护

庭审中,宋宏恩辩称,郑州市卫健委把轻微缺陷的、没有危害后果的普通的违反规范的行为,当作“未按要求填写病历”的“违法事件”,背离了法治的基本原则,是错误的处理方法。同时,自己没有造成后果并轻微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行为不应予以处罚。

对此,终审法院指出,关于本案是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等行政处罚实施的基本原则,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综合考量,认为宋宏恩的违法行为明显属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已经在案发前自行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但事实上,一方面,涉案手术等相关行为已引起医患纠纷且均在处理中,故涉案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及社会危害程度大小等因素尚无法作出明确判断;另一方面,在病患家属复印病历发现此违法行为并投诉后,宋宏恩才补签签名,其并非主动、及时纠正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判决对宋宏恩免予行政处罚,不利于引导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疗活动准则和医疗行为规范。

终审法院指出,医师严格落实和遵守医疗活动规范既是对病患的生命健康负责,也是对医师自身权益的保护。医疗卫生行业属于特殊行业,国家对该行业的规范和职业行为准则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如针对涉案不按照规定填写病历的行为放宽处罚尺度,突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既不利于树立医师严格遵循职业规范的执业风气,也容易引发医疗纠纷,最终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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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莫把实然当应然

终审判决后,宋宏恩感到非常委屈。他说,临床医师工作繁忙,一份病历动辄几十页,一份长期住院病历涉及不计其数的病历要点记录,临床医师绝大多数时间、精力都花在病历的书写、整理上,但仍然普遍存在各种大小缺陷。“可以说,100分的病历几乎是不存在的。”

宋宏恩表示,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与“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间,应该用相应标准对填写的病历进行质量等级评估。如原卫生部发布的《病历质量100分制考评细则》,又如上海、安徽、河南等地出台的《病历质量评价奖惩标准》“这样的划分更精准、更科学。而只要病历有一点缺陷,统统都算作‘未按要求填写病历资料’,都按照‘一般违法情形’处理,这样的判决不免让医师心寒。”

对于终审判决,曾为宋宏恩执笔疾呼的广东省委党校法治广东研究中心应急管理教研部主任宋儒亮教授表示“遗憾,却在情理之中”。他说,本案中,医师的确在病历书写上存在违法情形,虽然临床上的确存在这样那样的情形,但这不是医师不按规定签名的理由。“广大医师朋友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莫要将临床工作中的‘实然’与法律中的‘应然’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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