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中心城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实施办法(节选)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黄山市中心城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实施办法》的通告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制定的《黄山市中心城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实施办法》予以发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2022年7月29日


黄山市中心城区消费发票

抽奖活动实施办法

(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居民、游客消费热情,助力经济复苏产业发展,同时提升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意识促进全社会税收精诚共治,黄山市税务局将对消费者个人在市中心城区发生的零售、餐饮和住宿行业消费,以发票抽奖的方式进行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安徽省税收保障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黄山市中心城区内,开展发票抽奖、兑奖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消费者个人在2022年8月起,在黄山市中心城区零售、餐饮和住宿行业发生消费取得的发票。

第二章  抽奖期数及奖项设置

第八条  发票抽奖活动原则上每月举办1期,每期奖金总额为10.8万元,共6期,奖金总额64.8万元人民币。每期设一等奖2名,奖金5000元(税前);二等奖20名,奖金400元;三等奖400名,奖金100元;四等奖600名,奖金50元;五等奖1000名,奖金20元。

第三章  抽奖管理

第十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发票均可以参与发票抽奖活动:

(一)2022年8月起,消费者个人在黄山市中心城区(参与活动的行业)发生的消费,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真实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及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消费取得发票不参与本次发票抽奖。

(二)单份发票消费金额(价税合计)在100元以上(含100元)。

(三)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普通发票后,自2022年8月起通过“黄山税务”、“慧黄山”等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登记参与“有奖发票”活动。

第十一条  参与活动的行业包括:52零售、61住宿业、62餐饮业。

第十二条  黄山市税务局在每月度终了后20日内,启用“抽奖系统”,公开进行发票抽奖操作,并由市公证机构进行全程公证与监督。

抽奖结束次日前,由黄山市税务局发布中奖公告,并在“皖事通”、“黄山税务”等微信公众号、黄山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中心城区办税服务厅公告。

第四章  兑奖管理

第十六条 兑奖时间。中奖消费者应当于开奖公告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兑领奖手续。超过兑奖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兑领奖资格,弃奖的奖金自动转入下期奖池。以后各期奖金数额不变。

第十七条 兑奖方式。一等奖中奖消费者到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屯溪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屯溪区个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税务窗口)(黄山市屯溪区徽州大道22-4号   联系电话:0559-2587043)办理兑奖手续,中奖奖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兑付。除一等奖之外的中奖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兑付。 

第二十条 中奖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发放奖金时依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兑奖单位代扣代缴。

第二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一)兑奖人不能提供完整有效兑奖资料的;(二)超过兑奖时限的发票;(三)代开的发票;(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五)黄山市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不予兑奖的其他情形发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黄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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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婧  二审:徐海生  终审:王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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