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居全市前列!莱芜区为3616人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346.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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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莱芜区人社部门集中力量,统筹资源,精准施策,扎实推进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人员安置、补贴发放等工作,截至目前,已组织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3616人,共计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346.95万元,位居全市前列。

  为充分吸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大龄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区人社部门将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作为稳就业惠民生的重要工程抓实抓细抓好。

  一方面,区人社部门立足全区发展实际,按需设岗,精准设岗,并结合乡村卫生防疫、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养老服务等需求,开发了公共管理综合类人居环境综合管理岗、公共服务综合类养老服务岗、设施维护类齐长城巡护岗、防返贫监测员等四类公益性岗,补齐乡村公共服务短板,兜底安置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就近就地就业。

  另一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莱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补贴办理流程的通知》(莱芜就字[2022]2号),明确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请补贴人员信息进行核实比对,核实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

  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醒广大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请务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街道)负责清退: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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