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樱桃发往赤峰 十多天才收到

市民柴先生在双台沟樱桃市场购买樱桃,通过德邦快递公司寄往赤峰,没想到近半个月才送到,樱桃已完全腐烂。申请理赔,结果再次出乎柴先生意料,1个月后德邦快递给出拒绝赔偿的结果。

大连樱桃发往赤峰,十多天才送到

7月29日,市民柴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于6月9日在双台沟樱桃市场购买多箱樱桃,并选择了双台沟樱桃市场内德邦快递向省外邮寄。“6月9日下午开始配送,6月22号才到目的地内蒙古赤峰,近半个月才送到。”柴先生说,运往内蒙古赤峰的快递费44元,其中包含保价费。“就是因为德邦快递承诺保时保鲜,我才选择他家的。”柴先生表示自己的信任换来却是欺骗,感觉很寒心。

柴先生说樱桃送达时已完全腐烂。“当时是内蒙网点快递员给我打电话,说他们要替我签收,让我同意签收,要不然他们没办法上报理赔,我才同意签收的。”令柴先生没想到的是,1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收到的是德邦拒绝理赔的结果。

“客服回复我说在免赔协议规定范围内,时效延误对方不负责理赔。我很好奇我签署了什么协议什么时候签的?我怎么不知道呢?”柴先生表示自己并不知晓客服所说的协议。柴先生说,虽然损失不大,但德邦快递拖延时间推卸责任的行为令他气愤。

寄件人:快递网点私改寄件人电话

柴先生说,在双台沟樱桃市场德邦快递揽件员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寄件单上填写的是网点座机电话而非寄件人本身手机号,这就导致他在申请理赔时添了不少麻烦。

“下单时说留我的手机号,我也提供了手机号。但是登录公众号查询单号及申请理赔时查不到,后来输入单号查询才看到是座机号。”柴先生说,现在回想起来觉得事有蹊跷,申请理赔时,德邦快递客服称,柴先生快递单号上填写的是固话,他是第三方,并签署了免赔协议。

柴先生质疑这一说法,“免赔协议签的是谁的名字,我并没有签过。德邦客服后来改口说是跟网点签署的。”他认为快递网点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私改寄件人电话并存在隐形协议未告知的情况,“这不就是欺骗么!”柴先生气愤地说。

德邦:时效延误不在索赔范围内

对此,双台沟德邦快递网点王经理表示,因为在市场里收货,为方便以后快递有异常及时联系到我们,寄件人电话会抄写在座机号后面。关于免赔协议王经理表示,他没有签署过免赔协议。对于理赔的问题,他表示:“我们会协助客户联系理赔小组。订单超72小时之外以及外箱挤压变形情况会给予赔偿。”

7月30日,就柴先生快递延误送达一事,记者致电德邦快递客服电话,对方回答,“时效延误不在我司索赔范围之内,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及丢失才可以申请理赔。”记者提出柴先生快递已保价且超时严重,不符合《快递服务标准》时限规定,客服专员表示:包装完好超出时效不予理赔,且柴先生快递在免赔协议约定范围内。对于具体协议内容,对方表示需要核实,后续会上报理赔小组。

律师:协商不成,消费者可诉讼维权

对此,辽宁信庭明诺律师事务所陈泰安律师表示,按照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柴先生可向德邦快递提出诉讼。“正常时效都是72小时,偏远地区也不应超过7天。”陈泰安律师说。

陈泰安律师提示消费者,邮寄水果等易腐烂货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向快递公司交付货物时要当面验货,保证货物交付时是完好的;其次,如果与快递公司约定服务时限最好能补充签订协议或让工作人员在运单上标明,如不能要保留证据;再次,在签收物品时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当面开箱验货,不要盲目签收;最后,最重要一点就是一定要保价,否则根据《邮政法》等相关规定,除邮政企业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最高只能按资费的3倍赔偿。

综上,消费者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合法维权,如果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出现问题第一时间与快递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还可以诉讼维权。半岛晨报、39度视频见习记者刘宣州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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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10箱樱桃烂了6箱6月20日,市民张先生通过德邦快递公司向上海、南京江西等地邮寄10箱樱桃,到货后有6箱樱桃腐烂开裂严重。张先生向德邦快递申请理赔,但德邦快递公司最终给出拒绝赔偿的结果。张先生对此感到不解并多方投诉,至今未收到满意的答复。快递10箱樱桃烂了6箱

市民张先生表示,此前他在双台沟樱桃市场通过德邦快递向省外邮寄了10箱大连樱桃,邮费付了669元,其中包含了保价费用。但送达后有6箱樱桃腐烂严重,不能食用。

“寄到上海的3箱和南京的2箱樱桃48小时内送达但全部腐烂,寄到江西的1箱超过48小时送达也腐烂开裂了。”张先生说,都是当日挑选的新鲜樱桃,并当场装箱,10箱樱桃花费1156元,看到收到的都是烂果,张先生很气愤。他说,选择德邦快递是因为当日揽件员承诺48小时送达且保证新鲜。他认为,德邦快递揽件员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下单的行为。

德邦快递:显示正常签收,不存在理赔争议

张先生向德邦物流申请理赔6箱樱桃的损失,但近1个月后,德邦快递给出拒绝赔偿的结果,这让他很不理解。“客服说,按规定,包裹72小时内送达是合规的,并且水果只保证按时效送达,烂果不理赔。”张先生对于客服给出的说法并不认可,多方投诉但至今未收到满意的答复。

7月25日上午,记者就此致电德邦快递,客服专员表示,经过单号查询,张先生的快递都已显示“正常签收”状态,未做“异常签收”,因此不能申请理赔。“快递在6月20号发出,22号送达是在正常时效内配送,所以不存在理赔争议。”

律师:有证据证明超时限,消费者可在保价范围内索赔

对此,辽宁信庭明诺律师事务所陈泰安律师表示,按目前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4.4条服务时限中规定,快递服务时限指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开始,到第一次投递的时间间隔。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服务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a) 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b) 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 张先生是国内异地服务,快递公司向张先生解释称:“其公司已经在72小时内完成运送,不应承担责任”并无不当。

关于张先生提出的,因为他托运的是樱桃,快递公司承诺48小时送达。属于双方对服务时限的约定,快递公司应当在约定时限内将货物送达。若张先生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了服务时限且运送时间超出了约定时限,可以在保价范围内向快递公司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半岛晨报、39度视频见习记者刘宣州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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