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关于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

濮阳县关于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

当前,省内省外疫情形势复杂多变,我县周边多地出现新的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场所码”申领及使用、查验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2年5月24日,濮阳县吉庆路某小区门口处,小区疫情防控值班人员李某、李某某因查验场所码时和小区业主许某杰发生纠纷,李某、李某某被许某杰殴打,5月27日,6月1日,濮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以殴打他人对许某杰行政拘留5日。

案例二:2022年7月2日,濮阳县某镇宋某竹从安徽砀山返濮居住在某镇某旅社,未按疫情管理向镇政府报备,扫验“场所码”。7月4日,濮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对宋某竹罚款200元,涉事旅馆停业整顿一个月。

案例三:2022年7月12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解放路时光网咖经警告后仍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依据《河南省“场所码”推广实施方案》《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的决定》有关规定,濮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给予该商户约谈责任人、签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证书》、停业整顿2天处罚。

案例四:2022年7月21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国庆路中心夜市二伟炒馍店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不查验场所码现象。依据《河南省“场所码”推广实施方案》《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濮阳防疫一码通”的决定》有关规定,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经营者约谈并责令其停业整顿的处罚。

案例五:2022年7月26日,濮阳县按照市疫情防控督导组关于濮阳县水悦汇洗浴有限公司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反馈意见,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依法查处。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紧急通知》《河南省“场所码”推广实施方案》《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濮阳防疫一码通”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给予该商户责任人约谈警告,并处以停业整顿,行政罚款2300元。

案例六:2022年7月26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普客隆易购铁丘路生鲜店存在门口有人值班但未要求进入顾客扫一码通、未查看行程卡、多名顾客未佩戴口罩等违反新冠肺炎防控规定的情况。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紧急通知》《河南省“场所码”推广实施方案》《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濮阳防疫一码通”的决定》有关规定,濮阳县商务局给予该商户约谈责任人、签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证书》、停业整顿的处罚。

案例七:2022年7月28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尊觉名发沙龙经警告后仍未严格落实查验“场所码”的疫情防控措施,顾客有未扫码直接进店现象。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紧急通知》《河南省“场所码”推广实施方案》《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濮阳防疫一码通”的决定》有关规定,濮阳县卫健委给予该商户约谈责任人、签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证书》、停业整顿的处罚。

案例八:2022年7月28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乡村大盘鸡店经警告后仍未严格落实查验“场所码”的疫情防控措施,门店口无人值守,顾客未扫码直接进店。依据《河南省“场所码”推广实施方案》《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濮阳防疫一码通”的决定》有关规定,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商户责令停业整顿、约谈责任人、签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证书》的处罚。

案例九:2022年7月28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解放路金豆豆生活超市经警告后仍未严格落实查验“场所码”的疫情防控措施,门店口无人值守,顾客未扫码直接进店。依据《河南省“场所码”推广实施方案》《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濮阳防疫一码通”的决定》有关规定,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商户责令停业整顿、约谈责任人、签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证书》的处罚。

案例十:2022年7月28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小米之家手机店经警告后仍未严格落实查验“场所码”的疫情防控措施,门店口无人值守,顾客未扫码直接进店。依据《河南省“场所码”推广实施方案》《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濮阳防疫一码通”的决定》有关规定,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商户责令停业整顿、约谈责任人、签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证书》的处罚。

案例十一:2022年7月29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红旗路西段平安网吧经警告后仍未严格落实查验“场所码”的疫情防控措施。依据《河南省“场所码”推广实施方案》《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濮阳防疫一码通”的决定》有关规定,濮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给予该商户约谈责任人、签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证书》、停业整顿2天处罚。

再次提醒广大居民和市场经营者,严格落实扫验场所码等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共同守护健康平安家园。

濮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7月29日


来源:濮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云上濮阳

编辑:韩梦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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