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对象没找到也不给退费?婚介服务有瑕疵 消协介入退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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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服务有瑕疵 消协介入退余款

去婚介机构找对象,没想到,对象没找到,也不给退费。提起自己不愉快的经历,市民丁女士感到心里很憋屈。

到了适婚年龄的丁女士不断寻找佳偶,但事与愿违,她一直单身。去年3月份,丁女士萌生通过婚介机构扩大择偶范围的想法,经过挑选与市内一家婚介机构签订了婚介服务合同,并支付28880元的服务费,购买了婚介机构的“尊爵会员”服务项目。

“这个项目规定的服务期限为一年,婚介机构承诺介绍不少于12位符合要求的男士。”丁女士说,从3月份到10月份,婚介机构先后为她介绍了7位男士见面交流,但均未达到预期。在此期间,婚介机构工作人员有意无意地暗示她降低择偶标准,对此,丁女士心生不满。12月份,丁女士提出终止服务合同并要求退费,但婚介机构以合同中约定“已经缴纳的服务费不能退”为由拒绝。但丁女士认为婚介机构服务有瑕疵,遂向市消协投诉,最终,经调解,婚介机构退还了剩余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合同中的约定为无效约定,故理应退还剩余费用。”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陈敏说,本案例中,婚介机构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约定的“已经缴纳的服务费用不能退”明显有失公平,认定为无效。因此,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婚介机构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如发生争议,可通过消协部门积极维权。 记者 李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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