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划定
疫情风险区域的通告
(六十)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即日起,
将城关区草场街街道兰州十中家属院;
东岗西路街道旧大路橡胶厂家属院;
拱星墩街道安兴小区、
拱星墩街道欣欣茗园、
拱星墩街道东岗东路文明村(1675-1911号);
火车站街道绿茵小区、
火车站街道红山四村自建房片区(201-276号);
嘉峪关路街道嘉峪关南路242—248(双号)综合楼(即嘉峪关路街道邮政小区);
焦家湾街道焦家湾南路249-349单号;
青白石街道杨家湾村、
青白石街道上坪村(石沟老路以西、312国道以北,北环路以南,小沙沟以东)、
青白石街道碧桂园诺丁山4组团;
团结新村街道地矿之家东院;
五泉街道87-123单号小区、
五泉街道兰铁设计院小区;
盐场路街道兰州制药厂家属院;
雁北街道雁西路自建房片区1912-2926(双号)、
雁北街道雁西路自建房片区(1677-1707、1715、1725、1733、1739单号);
雁南街道天庆嘉园A区、
雁南街道雁滩路自建房片区(雁滩2815-2895单号、2907-2911单号)、
雁南街道锦华小区;
雁园街道天庆花园、
雁园街道和泰馨合园、
雁园街道北面滩新村西一区(408-1136号);
酒泉路街道井儿街19号小区等25个区域由中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
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履行个人防疫责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社区(村)疫情防控管理,支持和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近7日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报告,配合做好排查、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工作。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网站截图
来源: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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