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记者从黄石市人社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黄石人”就业创业和安居落户的若干措施》各项补贴政策,我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了《促进“新黄石人”就业创业和安居落户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按照“一窗申请、一次办结”原则,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来黄就业或自主创业
年限如何认定?
“新黄石人”在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不满5年,是指其首次在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至政策申请之日不满5年,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
对于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在我市参保或参保不满3个月,来我市注册登记企业时间至政策申请之日不满5年的,可由各项政策经办机构放宽认定为“新黄石人”。
人才落户
具体如何经办?
人才落户,受理机构为拟落户地派出所;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具有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职能的乡镇(街道);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申请人在市民之家咨询办理落户的,由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统一登陆“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线上落户申请手续。
那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申请人,提交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申请人,须提交个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就业合同、缴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等其中任一项材料,落户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
网办件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派出所,具有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职能的乡镇(街道)或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申请企业“直通车”服务的,当日办结。
符合条件人员
可享受一次性落户补贴
对来我市城区就业或自主创业不满5年,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初来我市就业创业者须缴纳社保满3个月),选择在我市城区首次落户(含集体户和公共户)的外地户籍人员(不含大冶、阳新户籍人员)可享受一次性落户补贴。
该补贴自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向落户地所在城区人社窗口或者市民之家“新黄石人”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申请,由落户地所在城区人社部门发放。
需要提供《“新黄石人”政策申请表》、个人身份证、落户凭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当月20日前受理的,当月统一发放补贴;当月20日之后受理的,于次月统一发放。
落户地城区人社窗口受理的,先由该城区社保经办机构初审,经该城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发放一次性落户补贴。对于申请人同时申请生活补贴的,工作人员在询问申请人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所在地后,应及时将本部门审核盖章的《“新黄石人”政策申请表》扫描件发送相关城区人社窗口。
市民之家“新黄石人”综合窗口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交市民之家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在当月20日前交付落户地城区人社部门审核发放;当月20日后受理的,于次月20日前统一交付该城区人社部门审核发放。
符合落户奖励条件的
可申请生活补贴
符合落户奖励条件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生、大专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自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可向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所在地城区人社窗口或者市民之家“新黄石人”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申报生活补贴。
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所在地城区人社窗口受理的,在收到落户地城区审核盖章的《“新黄石人”政策申请表》扫描件后,由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所在地城区人社部门审核发放生活补贴。
市民之家“新黄石人”综合窗口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交市民之家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在当月20日前交付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所在地城区人社部门审核发放;当月20日后受理的,于次月20日前统一交付该城区人社部门审核发放。
补贴连续发放期间,申请人应正常参保缴费;未正常缴费的,由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所在地城区人社部门停发当月生活补贴。申请人重新缴费后,需重新向该城区人社部门办理申请,社保补缴到位后可补发相应月份的生活补贴。
“新黄石人”购房符合条件
可享购房首付补贴券
在我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府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拟购买我市国有平台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的来黄就业创业不满5年的“新黄石人”(包括具有大冶、阳新户籍来我市城区就业创业不满5年的“新黄石人”)可享购房首付补贴券。
补贴券由落户地或购房地城区人社部门发放。符合条件的“新黄石人”可提供《“新黄石人”政策申请表》(已填写过的,可不再重复提交)、个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毕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无房证明等资料,在落户地或购房地城区人社窗口、市民之家“新黄石人”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落户地或购房地城区人社窗口受理的,由该城区社保经办机构初审,经该城区人社部门审核发放。
市民之家“新黄石人”综合窗口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交市民之家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在当月20日前统一交付购房地城区人社部门审核发放;当月20日后受理的,于次月20日前交付购房所在地城区人社部门审核发放。
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租房可享租赁补贴
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新黄石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申请人带《“新黄石人”政策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毕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资料,前往市民之家“新黄石人”综合服务窗口即可办理, 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可完成贷款审批。
若在我市无自有住房,暂时又没有计划买房的,选择租赁居住的“新黄石人”亦可享受租赁补贴。
提供《“新黄石人”政策申请表》(已填写过的,可不再重复提交)、个人身份证、落户凭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资料,在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所在地城区人社窗口;市民之家“新黄石人”综合服务窗口都可办理。
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所在地城区人社窗口受理的,由该城区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其来黄就业创业及参保缴费年限后,交同级住房保障机构审核,由该城区住房保障机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审定后发放。
市民之家“新黄石人”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交市民之家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其来黄就业创业及参保缴费年限后,每月20日前统一交付各相关城区住房保障机构审核,经区住房保障机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审定后发放。
附:各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1.黄石港区人社窗口联系人:王胜红;联系电话:0714-6226000、6222766;
2.西塞山区人社窗口联系人:鲁越;联系电话:0714-6487311、6481007;
3.下陆区人社窗口联系人:吴红娟;联系电话:0714-6577567;
4.开铁区人社窗口联系人:李超超;联系电话:0714-6390872、6390873。
5.市民之家住房公积金窗口联系人:江啸0714-6366750,13581290832;陈曦0714-6280707,18772266181;
6.黄石港区住保局联系人:刘丹;联系电话:0714-3268188;
7.西塞山区住保局联系人:郭建丽;联系电话:0714-3295645;
8.开发区·铁山区住保局联系人:吴姗;联系电话:0714-6398706;
9.下陆区住保局联系人:柯建红;联系电话:0714-6577122。
记者 丁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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