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新规!法院首日发出两份保护令

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视频剪辑 张理晶

通讯员 东成

实习生 王怡樊

 

近日,市民张女士与李女士因遭受家庭暴力向硚口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8月1日,法官当庭为二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邀请妇联、公安、社区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法律宣讲,形成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联动机制。当日,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新规开始实施的第一天。

法官当庭为家暴受害者发出保护令

张女士与其丈夫方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俩因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今年3月,二人在协商离婚事宜的过程中产生较大的分歧,方某第一次动手殴打了张女士。7月的一天,二人发生争执,方某再次用垃圾桶砸向张女士,导致其头部受伤。事后,张女士在警方以及妇联的建议下,向硚口区法院提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8月1日,硚口区法院仁寿法庭依据当日开始实施的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通过张女士提交的申请书,报警记录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证实方某对张女士有殴打行为,张女士感知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庭审中,法院还针对《规定》召开法律宣讲会,邀请区妇联工作人员、硚口区公安分局警官、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本次宣讲。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向张女士发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书,禁止方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张女士。

在当庭宣读完人身保护令后,法官向当事人和参会人员进行了法律宣讲,明确了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并请区妇联和公安民警分别从不同角度出发,对方某的家暴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我会严格遵守保护令的相关规定,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解决家庭矛盾。”方某懊悔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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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法官唐磊也向另一名面临家暴威胁的女子李女士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了解,李女士在2019年与丈夫登记结婚后,多次遭受丈夫殴打,怀孕期间还被丈夫推倒在地。年初,李女士被丈夫殴打致脑震荡、尿失禁。4月,李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审结后,李女士认为其仍然面临被家暴的现实威胁,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经调查,法院认为李女士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第一时间作出裁定。因男方在外地,法官唐磊进行了远程文件送达与法律宣讲,并对男方的家暴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多方联动共同保护人身安全

据悉,8月1日是《规定》开始实施的第一天。“以前,我们是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正遭受家暴,才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规定实施以后,当事人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其他诉讼,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硚口区法院仁寿法庭副庭长刘僖向记者介绍,此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形式,除了身体暴力外,侮辱、诽谤、跟踪、骚扰、威胁等均属于家庭暴力行为。

硚口区妇联代表陈女士表示,希望此次案件的当事人接受法律宣传后,认识到家暴的危害性,在今后的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学会用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以后我们会加强宣传教育,让大家对家暴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最主要的是,希望每一位家庭成员都要有维权意识。同时,我们也会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陈女士说。

硚口区法院副院长杨莉表示,该院将进一步畅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审理、执行“绿色通道”,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大探索建立与公安、妇联、社区的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平安家庭建设贡献力量。只要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就可以给其发出保护令,对于不方便来现场受理的群体,还可以通过妇联等部门代理,多方协调,共同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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