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盘州市人民法院收到代理人提交起诉六盘水某供电局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50案,该系列案件原告系49名自然人和1个专业合作社。
原告称,2019年2月8日,贵州省盘州市某地发生起火,并引发森林火灾烧毁原告的树木若干亩,茶叶若干亩。经公安部门鉴定,起火原因为高压输电线与树枝接触,短路产生高温引发此次森林火灾。同时,经过林业部门检验测算出原告损失金额。被告六盘水某供电局系高压输电线经营管理者,其经营管理的高压线与树枝接触,短路产生高温,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原告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六盘水某供电局应当赔偿因此次火灾给原告造成的所有损失。
收到诉讼材料后,立案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当事人较多,影响较大,便向原告释明诉前调解的优势,建议原告先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原告也表示同意诉前调解,尽快化解纠纷。立案庭负责人遂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亦表示同意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对林业部门测算意见及公安部门的鉴定意见持有异议,有重新申请鉴定的意向,法官向其进行了释明“2019年火灾发生时至今已经时隔3年之久,现场早已发生改变,重新鉴定难度大。且2020年已经受理的因此次火灾引起的损失赔偿请求的另一案件已经生效,生效判决对火灾发生的时间、原因、经济损失等事实已经进行了认定,并判决六盘水某供电局承担赔偿责任。各方可参照该案生效裁判结果来进行调解,避免不必要诉累。”双方听取了法官的意见,表示需要再回去考虑一下。在此期间,立案庭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与双方反复进行沟通,多角度分析利弊。最终,被告积极配合调解,组织人员对原告起诉的损失及林地面积进行核对计算。双方达成协议,由六盘水某供电局赔偿合作社损失请求的85%;村民个人的赔偿标准按照请求金额1500元以下100%进行赔偿,1500元以上按照95%进行赔偿,并列明各案赔付金额。合计赔偿50名原告33.36万余元。
至此,该批系列案于诉前顺利化解,原告长达3年多的“急、难、愁、盼”问题得以圆满高效解决。
盘州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承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整合司法资源,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减少当事人诉累,切实践行为盘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法院承诺。
(文/图 丁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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