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打好组合拳,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张科峰

编者按:

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按照统一部署,河南省住建厅编制印发了《河南省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细则(试行)》等多个文件,并正牵头指导各地下大力气开展我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我省各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进展如何?取得了什么经验,解决了哪些问题?一起来关注。

我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正开展得如火如荼。对基层而言,治理工作千头万绪,如何更好地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增进效能?许昌市努力尝试,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许昌市高度重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工作部署,压实属地责任。许昌市委书记史根治、市长刘涛部署指挥,许昌市制定印发专项实施方案,成立许昌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刘涛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在实施措施上,许昌市打出“组合拳”,坚持与2021年房屋隐患整治工作专班、市“万人助企联乡帮村”办公室、市农村(小城镇)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三个工作机制相融合,共同助推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

许昌市委、市政府充分吸取柘城县“6·25”重大火灾事故,果断决策,集中力量整治中心城区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四个一律”工作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坚持党员干部带头,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全面排查,从严执法,精准施策,集中攻坚,取得了扎实成效。一路风雨兼程,一鼓作气,仅用5个月时间就拆除隐患建筑700万余平方米、5万余户,封存房屋26万余平方米、2000余户。去年市委、市政府超前谋划,前瞻性地开展了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开展好这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积累了好的经验做法、培养锻炼了队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今年5月初,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要求,许昌市委、市政府闻令而动,依托2021年房屋隐患整治工作专班,在去年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迅速把自建房排查整治范围由中心城市扩大到全市域范围内。

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全市城乡各个角落,参与部门多,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市委、市政府把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与市万人助企联乡帮村相融合,全市5300余名助企帮村干部参与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电话连线、微信沟通、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工作。帮助、提醒、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加快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坚持与市农村(小城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机制相融合。市农村(小城镇)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持续进行督导考评,每周进行排名通报,对连续排名落后的乡(镇、办)党政负责同志实行一次黄牌、两次警告、三次免职,有力推进了排查整治工作。

截至7月29日,许昌市共累计排查城乡房屋建筑103万余栋(户),其中:自建房82.99万栋(户)。全市经营性自建房38603栋(户),其中:三层及三层以上经营性自建房9146栋(户)。根据国家、省方案要求,许昌市围绕三层及三层以上经营性自建房重点开展排查整治,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开展安全鉴定,已全部完成质量鉴定。排查发现自建房存在问题隐患5143栋(户),已全部整改销号。2022年9月30日前,按照“百日行动”工作要求,聚焦对全市38603栋(户)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并把“回头看”工作纳入每周市长周交办重点工作事项,每周报送落实情况,截至7月29日已对38603栋(户)经营性自建房开展了“回头看”,完成率100%。为进一步做好“回头看”工作,许昌市决定从8月份起对全市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查漏补缺,除前期排查的38603栋(户)经营性自建房外,认真梳理,尤其重点对三层及三层以上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排查,真正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栋,对排查到的存在问题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建立“问题、措施、责任”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在排查中,许昌市重点突出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以及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已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已及时将38603栋(户)经营性自建房排查信息录入归集到国家平台,录入信息真实有效。

其中,鄢陵县在排查整治方面找准“三类重点”、“三个走遍”发挥“三种力量”,积累了有效经验。一是找准“三类重点”。重点排查经营性自建房、商住混用房、人员密集场所等3类重点,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二是实行“三个走遍”。即村(社区)支部书记必须走遍本村(社区)的所有房屋建筑;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头走遍所有“三类房屋”,镇党委书记、镇长必须走遍自查出的隐患房屋,确保排查整治落实到位。三是发挥“三种力量”。运用“组织力量”,制定印发《鄢陵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调动“基层力量”。发挥基层组织、城管、各专业执法队伍和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把村、社区转换为点、把街道转化为线,实行网格化排查,汇聚“单位力量”。

在排查力量组织方面,许昌市积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及高校人员、民警、社区等人员32489人,加强培训117场次,参加人员5893人,通过各类新媒体、政府通告、电子显示屏、宣传横幅、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自建房安全知识科普,引导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自觉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提升房屋安全隐患自辨能力。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最大限度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及时发现总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验做法,积极为基层和企业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出谋划策。

面对工作中存在的农房房屋维修难、破旧房屋拆除难及自建房安全长效治理等问题,许昌市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已研究制定了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严格落实国家要求,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同时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核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核查工作。已督促各县(市、区)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禁止用于经营活动。督促属地建立了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制定下发了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普及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的意见》(许建发〔2022〕26号)等长效机制,通过各种媒介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确保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普及率;组织乡镇农房建设管理机构、监管人员、村干部、乡村建筑工匠、建房村民等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贯培训,并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通过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及时开展整治。同时,对农村自建房选址、房屋布局、地基基础、墙体砌筑、楼(屋)盖、模板支架等相关技术指标进行了规范,解决了农村自建房建设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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