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结合”打造执行合力 “谋创新”提升执行效率

执行工作是税务稽查程序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执行质效将直接影响稽查的打击力度和营商环境建设。为充分发挥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中的主动性,提升案件执行效率,突出创新在案件查处执行中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第二稽查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有效发挥了稽查执行职能在税收工作中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提升了维护税收秩序能力。2022年上半年,共有待执行案件343件,执行完毕301件,执行完成率为87%,超过全省平均率12个百分点;积案清理率61.07%,超出全市13个百分点,超出全省28个百分点;执行入库税款总计11980万元。

一、案件分类与精准执行相结合

通过案件欠税性质分类,开展精确执行,增强案件执行的规范性与统一性。一是对于积极主动配合但欠税金额较大、一次清缴困难的欠税企业,该局引导其主动履行缴税义务,被执行人确有经济困难,需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款的,执行人员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协调征管,掌握动态,同时积极指导企业制定清欠计划,逐步、分笔清缴欠税,既保证了税款的全部收缴,又解决了企业的实际困难,为新冠疫情影响下中小企业的健康成长发挥了税收助力。

二是对不主动履行缴税义务,走逃或在检查中不积极配合的企业,该局用足、用好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税法权威。针对查询难度较大的企业证券类资产,该局多次沟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正式确立了对欠税企业持有证券类资产查询的有效途径,厘清了证券类资产查询的方法、使用文书等具体细节,填补了此方面的空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三是对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标准的纳税人录入“黑名单”,并直接与主流互联网搜索引擎关联,通过查询企业名称及法人姓名,即可显示“黑名单”联合惩戒信息及风险提示,达到智慧执行目的。通过案件分类精准执行,上半年,主动分期履行缴税执行完毕的案件16件,实施税收强制执行7件,录入“黑名单” 件。

二、柔性服务与刚性执法相结合

案件执行过程中,有部分被执行人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不了解、不理解,表现为不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明知自身涉税违法行为不当但仍然抱着抵触心理不积极主动配合,甚至拒不执行税务机关的决定,给稽查案件执行工作造成阻碍。为此,该局树立“查服同行”的执法理念,坚持执法和服务并行,在执法的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提出的对政策方面问题进行正确说理解读,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同时打造更好的执法环境,进一步完善提升执法效能。

同时,还采取集体约谈或个别约谈形式,对欠缴税款的被执行人进行提醒、督促、警示谈话,对于存在的心理情绪方面问题进行耐心梳导,维听取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及未依法履行法律责任的陈述。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告知其不依法履行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采取该项工作机制让执法在有温度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上半年清理陈欠2300万元。

三、建立台账与案件后续管理相结合

建立案件执行台账,一是统计形成了《欠税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案件欠税统计表》及其三个子表,《欠税大户台账》《正常经营企业欠税情况说明》等,内容涵盖所有欠税企业基础信息、欠税金额和已采取的清欠措施等212项指标,有力加强对欠税企业的管理。二是建立《执行案件状态台账》,将全年接收的案件的执行状态进行登记分类,随时掌握案件办理状态,对案件进行跟踪管理。该局通过建立案件执行台账,结合欠税档案,加强案件的事后报查制度及办结案件的归纳总结,做到“案件有着落,案件责任清”,有利于后期工作的开展。(张海山)

编辑: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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