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人入选!河南省教育厅一高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立项名单公布

8月2日,省教育厅发布了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立项名单。详情如下:

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

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立项名单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教社语〔2020〕524号)相关规定,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确定33人列入2023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期限

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建设周期为3年(以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研究期满未能完成研究任务的,可申请延期一年,延期后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将终止计划并予以撤项。

二、资助经费

凡列入2023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者,省教育厅支持科研经费6万元,计划承担学校须按照1:1配套。资助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一次核定,当年拨付,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三、结项要求

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建设期满后,由省教育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和绩效考核。结项验收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

1.著作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

2.须在CSSCI来源期刊、SSCI、A&HCI收录期刊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1篇,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头版专论或理论版文章(3000字以上)不少于1篇。

3.研究咨询报告属于应用研究的,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或者有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属于基础研究的,须有5位同行专家(至少有3名校外专家)鉴定意见。

4.建设期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管理学部)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不少于1项。

5.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二等奖以上)或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不少于1项。

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建设期内所有成果均应标注“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字样。

四、工作要求

1.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承担高校要及时落实学校配套经费,积极创造条件,保障承担者科研和教学所需,同时加强对承担者的跟踪管理,严格监督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执行过程,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及时报送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将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采取动态管理。承担单位组织管理、计划执行和结题情况将作为核定下一年度各单位申报名额的主要依据。

联 系 人:张 娇

联系电话:0371-69691987

附件:2023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立项名单

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202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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