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划用地保障 确保可持续发展

这里是广西卫视与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主办的“政策为大 项目为王”广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系列解读宣传节目。

今天,我们邀请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的阳柳凤处长做客演播室,就招商引资作规划用地保障政策专场,重点关注自治区都有哪些规划用地支持保障政策。

国土空间规划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什么作用?

我们所说的“规划”,全称是“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是在2019年国家实施“多规合一”规划体系改革后,将原来由不同部门组织编制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域等各类空间性规划都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牵头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是建设项目落地建设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和投资项目要合法的拿到土地并建设,都必须要符合规划。对建设项目而言,国土空间规划是开展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依据,也是核发项目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如果项目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政府就没办法批准用地,项目也无法办理用地手续和规划许可手续。因此,我们可以简单把国土空间规划理解为项目落地建设的“准生证”。

广西在企业投资项目的规划用地保障方面,目前有哪些支持保障优惠政策?

一是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实施前,已依法批准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依法依规进行用地报批,符合城乡规划的可依法依规核发规划许可。

二是建设项目也可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去年批准的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进行用地报批,建设项目已纳入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范围的可依法依规进行用地报批。

如果建设项目用地既不符合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不符合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该怎么办呢,项目还能报批用地吗?

对于急需建设但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可通过依法依规调整规划的方式予以解决。

首先,城乡建设项目可以“两条腿走路”,项目已列入“十四五”规划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规划修改条件,或项目已纳入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查的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的,在预支的规划用地指标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调整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其次,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编制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方案,按程序依法依规报批后即可保障项目符合规划,所需的规划用地规模指标由自治区采取核销方式予以保障。

第三,我们支持各地优化和简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在满足节约集约用地和相关用地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对于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宗地拆分涉及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调整后项目用地容积率小于2.0、高度不超过30米的,各市县可以制定相关规定,简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但必须全过程留痕,确保规范实施。

第四,对于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我们将指导各市县在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的前提下,将项目的合理用地纳入正在编制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统筹保障,为项目长远建设提供规划空间保障。

如果建设项目涉及需要修改规划的,该怎么办理相关手续呢?

关于规划修改的办理程序和材料要求,自治区在相关的指导性文件中都有明确,项目业主、投资人可以及时跟项目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具体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方案或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方案,经市县审查后报我厅和司法厅审查,审查通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原则上我厅3天内完成审查并出具意见,对急需的重大项目实行随报随审,2天内完成审查并出具意见。

最后,借这个机会,呼吁一下:一是建议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邀请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参加或提供用地保障方面的咨询和服务;二是建议项目业主或投资商在进行项目选址时,先行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咨询,严格按照规划进行选址,这样就可以确保建设项目能尽快落地实施,避免因不符合规划或因调整规划产生额外的时间成本、行政成本和经济成本。

如果大家对规划政策还有不明白、不理解的地方,欢迎随时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咨询,也可以向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进行咨询。谢谢大家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编辑丨骆泽聪

责编丨汤麦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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