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周青莎 通讯员 何红颜 王秋生
近日,在临近南水北调中线渠首的邓州市彭桥镇某地,人民法院干警在执行现场偶遇一只“落难”小猫头鹰,救助的同时,干警们顺势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场生动的保护野生动物“普法课”。
当日早晨,执行活动正有序进行,忽有一名干警听到路边草丛里有动静,走近一看,竟是一只小猫头鹰。飞天“萌禽”翅膀受伤飞不起来,躲在草丛里惊恐不安。围观群众七嘴八舌,“这猫头鹰挺好看的,拿回家养着玩吧!”“这是‘夜猫子’,这东西不吉利呀!”更有甚者提出应将其赶走或捕杀。

在现场指挥执行活动的邓州市法院副院长时玉尧闻讯赶来,连忙安排执行干警找来纸箱,小心翼翼地将猫头鹰安置好,并拿起大喇叭当场向周围群众普法:“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只猫头鹰我们要保护好它!”
围观群众听后纷纷点头,各自散去。随后,执行干警将小猫头鹰妥善送交至公安机关。经查证,获救猫头鹰为短耳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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