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发布2021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受案数创新高、政府败诉率下降

  天山网讯(记者 王娜报道)受案数创新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高、政府败诉率下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8月3日发布的《2021年度全区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传递出积极信号:新疆“民告官”案件呈现诸多新气象。

  该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区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513件,较2020年同期上升41%,受案数创近5年新高。在一审案件中,涉城建类735件,资源类628件,劳动和社会保障类400件,公安类175件,仍集中在城建、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传统行政管理领域。

图为新闻通气会现场。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王娜摄

  2021年,全区法院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204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663件,出庭率32.44%,同比增长13.19%。其中,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哈密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吐鲁番市高于全国平均值。“从出庭案件的效果来看,大部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效果良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马荣说。

  2021年,全区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658件,行政机关败诉案件333件,败诉率为20.08%,同比下降4.63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值6.14个百分点。“败诉主要原因有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一级法官王东东说。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一头连着群众利益,一头连着政府职能,是法治进步的重要“晴雨表”。我区行政诉讼案件数的增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提高、政府败诉率的下降,背后原因有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有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中的不断调整适应,也有审判机关在加强诉源治理、提升审判效能等方面的努力。

  鉴于当前我区各地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增长的实际,王东东提示广大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产生行政纠纷时,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寻求救济,行政复议具有便利性和直接性,行政诉讼具有司法审查的最终性,两种救济方式各具自身优势,可以选择其中之一进行权利救济。

  涉及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纠纷,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服的纠纷,群众需要先向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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