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财政局全面推行涉企执法领域“四张清单”制度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给权力做“减法”给民心做“加法”,给优化营商环境做“乘法”,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双鸭山市全面推行涉企执法领域“四张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双鸭山市财政局制定了《双鸭山市财政局涉企执法领域“四张清单”》。

二、文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黑龙江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相应规定。

三、文件出台过程

(一)认真研究,确定方案。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负责《双鸭山市财政局涉企执法领域“四张清单”》起草工作。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黑龙江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相应规定基础上,根据我市财政工作实际,起草了《双鸭山市财政局涉企执法领域“四张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市场主体在“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违法行为中存在的轻微违法情形,分别作出明确的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四项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

(二)广泛征求意见。2022年6月13日,市财政局向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局内各相关科室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回复的修改意见情况,形成送审稿。2022年6月20日,经市财政局法律顾问等进行合法性审核后,将送审稿呈报市财政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并经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正式公开实施。

四、主要内容

《双鸭山市财政局涉企执法领域“四张清单”》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本部门处罚事项清单》,明确了财政行政处罚事项管理领域的处罚、不予处罚、减(从)轻处罚情形、理由和权力层级等;第二部分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明确了财政行政处罚事项的不予处罚情形、法律依据、配套监管措施和权力层级等;第三部分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明确了财政行政处罚事项的从轻处罚情形、法律依据、配套监管措施和权力层级等;第四部分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明确了财政行政处罚事项的减轻处罚情形、法律依据、配套监管措施和权力层级等。

2022年6月29日

来源  双鸭山市财政局

编辑  关英

审核  张敏

监制  王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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