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城派出所开展公务用枪管理自查自纠工作

为迅速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派出所民警对公务用枪规范使用的意识,8月2日下午,清河城派出所全面开展公务用枪自查自纠工作。

首先,所长田大年组织全所民警再次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并按照相应规定自查随身携带公务用枪是否符合标准。其次,对公务用枪枪支(弹药)配备登记薄、枪支弹药库室值班登记簿、公务用枪(弹药)交接登记簿、公务用枪出入库登记簿进行检查。最后,对所内所有配枪民警现实表现、思想动态进行全面梳理,对不适宜值班配枪情形逐一排查,均未发现异常情况。

  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规范了公务用枪的管理及使用,堵塞了管理方面的漏洞,预防了公务用枪案件的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内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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