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楼:发挥“头雁效应” 带头解读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近年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学习工作,通过推进专业型、学习型、研讨型检委会建设,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学习机制。强化学以致用,将指导性案例中的经验做法和理念运用到检察办案实践中,促进办出更多精品案件。

为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8月3日,鼓楼区检察院召开检委会(扩大)学习会。

会上,由院领导、员额检察官带头解读最高检指导性案例,通过发挥院领导的“头雁效应”以及员额检察官以讲促学,进一步引起全体检察人员对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学习的重视,推动全院形成浓厚的业务学习氛围。

“指导性案例办理过程所包含的检察理念和履职经过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这些案件从不同侧面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惩治犯罪过程中依法能动履职的实践做法,又全面体现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基本要求。”

“要注重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结合办案推动相关部门开展行业专项整治规范工作,有效防范同类案件的发生。”

鼓楼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伟解读了以打击新型毒品犯罪为主题的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江伟检察长表示,要在学习中及时掌握最新司法政策导向、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标准,并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发掘和培育典型案例的意识和能力,从而形成“学习案例、培育案例、运用案例”的良性循环。

要统一办案理念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工作决策部署上,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要注重侦查引导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加强与公安沟通协作,充分利用提前介入、捕后侦查阶段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为侦查取证提供准确方向。

要注重诉源治理

树立典型案例意识,主动延伸办案职能,对案件进行专项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深入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

与会委员和员额检察官就学习内容充分讨论交流,表示今后在工作中要对指导性案例进行系统学习、深入研究,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注意发现案件背后蕴含的法治智慧,以求极致的工作理念办好每一起案件。

来源:福州鼓楼检察

编辑:武诗雨

审核:吴平 赵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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