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网民网络素养知识读本(银发族篇)第十期

编者按:《中国好网民网络素养知识读本——银发族篇》由天津市委网信办和天津大学联合编写,本期为读本第三章“反诈防骗篇”第2节内容。

第三章 反诈防骗篇

第二节 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的特点

1、犯罪工具高科技化

作案成员借助互联网、电话、短信等通讯工具,通过计算机网络传播,使用任意显号软件、网络电话等技术手段,分号码段对各地区进行扫荡式群发QQ消息、电子邮件或群拨网络电话。

2、作案过程非接触化

作案过程非接触化,主要表现在犯罪分子只通过网络的方式与被害人进行联系,根本不直接与被害人碰面。作案方法十分隐蔽,从来不抛头露面,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大多数都是异地作案,利用网络媒介实施诈骗,与其他类型的犯罪相比,作案均在虚拟空间中进行,没有具体的现场痕迹物证可查。

3、作案依托网络技术为实施犯罪提供支持,呈现智能化

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所使用的网址为花钱找专门技术人员制作的虚假网站,该网站套用正规购物网站样式制作,一般家庭电脑如不安装360及其他带有防范提示软件的浏览器或缺乏网络知识的人根本无法辨认真假。受害人很容易相信这是真正的购物或其他投资网站。网站内作案用的收款银行账号为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购买的无关联人员开户的银行卡,将其挂靠在虚假网站上以备作案收款之用。犯罪分子日常只需在网站后台盯紧有无上当购物,发现后通过网络电子邮件、手机及QQ等聊天工具联系受害人,进而实施下一步诈骗。    

综合:网络素养研究中心、天津大学新媒体与传播学院


审核:王韶云

编发:王   安

素材整理:陈卓、施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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