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记者从宝鸡市麟游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了促进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实现无缝对接,规范执法活动,麟游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审查调查措施、案件线索移送、诉前程序运用、执行活动监督等方面,明确了工作衔接的操作规程。
《意见》明确,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开展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调查取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支持,不得拒绝、阻碍或弄虚作假。
《意见》重点就检察监督的程序予以了规范。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检察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磋商后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并抄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应按期整改,及时书面回复办理结果。如经过检察建议程序,仍未履行法定职责或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继续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节轻微的,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或纪委监委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起诉讼。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领域的工作交流,在案件信息通报、复杂案件研究、重点问题研讨等方面相互支持,协作配合,共同提高监督能力,全面促进县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赵锁田 邢璐)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