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工程师举报污染获刑后改判无罪,迟到的正义应来得更彻底一些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举报家乡污染问题10年,2018年9月17日,陕西女工程师李思侠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拘。此后,她成为当地“首起涉恶势力”头目。经当地多次开庭,2020年6月16日,在羁押21个月后,李思侠被取保。8月3日,记者从李思侠家属处获悉,李思侠申请的国家赔偿已被当地法院受理。同样被当地法院受理了国家赔偿的,还有李思侠案的另一名当事人。(据8月4日上游新闻)

2019年2月27日,一审休息期间的李思侠(图片来源:上游新闻)

已经年近花甲的李思侠,是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双喜村第一位大学生,在被卷入这场风波之前,她已经在西安定居了多年,退休之前是陕西一家国企的工程师,生活应该算是稳定优渥,遥远家乡发生了什么,其实对她的生活而言,并无波澜

但就因为家乡村民找到她,陈情深受石料加工厂污染毁坏环境之苦,她放着城市里平静的日子不过,和乡亲们一起为家乡环境保护鼓与呼,但也因此卷入了矛盾与纷争的惊涛骇浪,还被扣上“恶势力”的帽子,遭受了1年多的牢狱之灾,如果还有人说她是为了私利,实在是很没有说服力。

2019年石泉发布关于李思侠一案的通报(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2019年石泉县检方发布的起诉书中,对于李思侠的“罪行”有这样的描述:从2013年起,李思侠通过网络发帖、上访举报等方式,不断反映当地石料厂无证开采、损毁道路、污染环境,并且代理村民向石料厂索赔。无论从常理还是法理来看,这都是或正当合理、或不得已而为之的维权手段,实在很难与“恶势力犯罪”连系在一起。当地应该做的,难道不是倾听民意,核查企业究竟是否存在上述问题,并作出处理吗?为什么不治理污染却压制举报,不整改企业却整治群众,不解决问题却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很难不怀疑,法律成为了当地阻止群众维权的工具。

如今,法律还了李思侠一个清白,证明扣在她身上的罪名,多为子虚乌有,那么,对于她所遭受的苦难和委屈,理应有相应的抚慰和赔偿。这不仅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与保护,更是对冤假错案的反思和警醒。而且,李思侠的遭遇广受关注,希望司法部门能勇于担当,切实纠正错判,依照法律规定,践行“当赔则赔、应救尽救”。

同时,李思侠及另一名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当地相关部门在权威媒体和政府网站道歉,恢复名誉,以消除错案带来的负面影响,也理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修复当事人因为冤假错案而损害的社会名誉,守护其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也是国家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李思侠和当地村民而言,既然正义已是姗姗来迟,那么希望它来得更彻底,更有力。除了对此前的冤假错案进行纠正以外,所有问题的症结,即当地石料厂的污染破坏问题,也应该得到高度关注,寻求解决之道。

企业“进乡入村”制造污染,其实是一个广泛存在的问题,部分地方对于发展过于短视,竭泽而渔,饮鸩止渴,为了让企业多赚钱,多交钱,放任其破坏生态环境,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从2016年至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一轮又一轮,传达的信号已经非常鲜明清晰:污染问题不解决,无论是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还是污染企业都不可能过关。

李思侠被改判无罪,应当成为这一旷日持久的维权事件得到根本解决的契机,期待上级监管部门尽快介入,严查当地执法部门、环保部门及涉事企业,如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严惩不贷,守护村民心中的绿水青山,守护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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