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交通违法犯罪1460起!

按照厅交管局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确保兴安盟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7月29日至31日,盟公安局交管支队组织全盟6个大队开展统一行动。行动中,支队统筹部署警力,加大酒驾醉驾多发易发时段区域的查处力度,重点针对农村地区、城区凌晨时段等管控薄弱环节,紧盯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载客汽车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对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零容忍”的原则,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营造严管、严处的高压态势。

29日至31日,累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460起,酒驾醉驾26起,无证6起,载客汽车超员2起,超载37起,逆行4起,乘车人不使用安全带1054起,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16起,其他违法行为315起。

严查违法犯罪,严防肇事肇祸

兴安盟公安交警集中曝光

本次行动期间,查获的典型案例

01

7月30日14时30分许,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马路弯中队执勤交警在钢铁大街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B03***号大型货车行驶十分缓慢,于是拦停对其例行检查,并引导其进行过磅检查,经检测,该车核定载质量为31000KG,实际载质量为85480KG,超载175%!驾驶员任某实施驾驶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违法行为,已被乌市公安局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扣6分的行政处罚。

02

7月30日,科右前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巴日嘎斯台中队在哈拉黑北大桥路口处执勤,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就在不远处,有一辆号牌为蒙F*****的车辆行驶缓慢,有意掉头的趋向,民警立即示意该车辆向前行驶,并示意停车进行检查,该车辆停车后民警上前对其检查,在民警靠近主驾驶车窗处时,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未来,后民警对驾驶人唐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进行检测,结果为2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拟对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进行立案。

03

7月29日15时10分,扎赉特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音镇三中队接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在蒙佳多兰丽景小区门口发生了一起轿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音镇三中队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到达事故现场后,民警在登记当事人信息时,发现摩托车驾驶人全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交警依法对驾驶员全某进行呼气式检测仪检测,测试结果为16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随后,大队民警依法扣留车辆并带其进一步抽血检测,测出全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99.75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4

7月30日18时30分许,王某某驾驶吉JF***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行驶在国道111线突泉县段时,因涉嫌超载被突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遂对其驾驶车辆及货物进行称重,证实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兴安盟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驾车出行要严格遵规守法,切勿违法超员、违法载人,不要超速行驶、不要疲劳驾驶,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要提前关注路况、天气信息,合理安排行程,尽量避免在强降雨等恶劣天气期间驾车出行。

乘车出行要乘坐安全合规车辆,务必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切勿乘坐非法运营车辆、超员客车以及货车、三轮车、拖拉机。一旦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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