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资7万多元 24名工人将建设公司告上法庭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冯莲

8月5日,记者获悉,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公布的一起涉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通过在开庭前组织多方协调,圆满解决,24名工人都收到了全部劳务款。

据了解,2018年至2020年期间,原告兰某等24名工人在四川某建设公司承包的工程上提供劳务。工程竣工后,尚有七万余元工资未结清。经审查,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承办法官在开庭前,积极与案涉项目发包方、总承包方、分包方进行多方协调、沟通,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社会效益等多角度释明解析,最终该公司表示将依法履行付款义务,兰某等24名工人当庭收到了全部劳务款。

法官介绍,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民事裁定书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三十条也有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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